新华网北京7月11日电 (记者李煦)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香港两家唱片公司起诉内地两家光盘制造商侵犯其著作权纠纷案,经该法院知识产权庭调解后,已由双方自愿达成有关调解协议。
在调解协议中,内地两家光盘制造商承认侵权事实的存在,并表示已立即停止了侵权行为;公开向香港两家唱片公司赔礼致歉,分别赔偿人民币9万元和60万元。
据介绍,这两起案件的原告方分别为香港的EMI亚洲唱片公司和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被告方分别为北京万恒盛业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和肇庆国声镭射技术制作有限公司。
EMI亚洲唱片公司在起诉中称,该公司于2000年10月16日购买到北京万恒盛业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制作、北京电子出版物出版中心发行的《趋势》(2000年9月号)杂志,这本杂志附送的2张光盘中有一张光盘专辑中内容的著作权应为EMI亚洲唱片公司享有。
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在起诉中称,他们于去年9月26日在北京一家音像店内购买到由贵州东方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CD光盘。这张光盘中所有曲目的版权都为新力公司所有。其后,新力公司将光盘送至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检测,认定该光盘的生产商应为肇庆国声镭射技术制作有限公司。
两家香港唱片公司认为,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两家内地公司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两家内地公司故意侵权行为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北京市二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在案件审结后表示,这两起案件能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既遵循了公正、高效的审判原则,又减少了诉讼环节和诉讼成本,达到了使双方当事人满意的社会效果。今后,司法审判机关将在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积极向诉讼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以更为有效地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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