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奎)继17日将广州加州红娱乐俱乐部告上法院之后,昨日下午,华纳唱片公司与北京知名KTV娱乐公司“钱柜”对簿公堂,就“钱柜”使用的3首郭富城新歌是否侵权展开了激烈争论。昨日,“华纳”和“钱柜”各自委派了2名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华纳唱片公司称,2003年11月27日,他们在北京宜禾钱柜娱乐公司首体店,发现“钱柜”未经许可,将“华纳”享有著作权的3首郭富城的MTV以卡拉OK形式向公众放映。在进
行公证之后,华纳唱片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钱柜”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每首歌曲经济损失5万元以及合理诉讼费用5万元。
昨天 ,整个庭审只用了1小时,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争论焦点主要围绕这3首MTV到底是录音录像“制品”还是“作品”,以及索赔金额每首歌5万元是否合理展开。
华纳唱片公司认为,这3首MTV虽然只有短暂的十几分钟,但其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才制作而成,属于“类似摄制电影创作的作品”,其放映权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而对于每首5万元的赔偿额,华纳公司认为自己并没有漫天要价,由于这3首歌曲MTV尚未正式引入内地,其赔偿标准是比照香港地区的优先播放的收费标准。
“钱柜”代理人则矢口否认3首MTV属于“作品”。他认为画面中仅仅是一些郭富城歌唱的想象以及街头景色,与伴唱带内容并无太大关联性,看不出有多少独创性,因此只能算作录音录像制品,故不具备放映权。至于赔偿数额方面,钱柜显然无法接受。其代理人称,该公司使用的MTV并不具备排他性,即使收费只能参考一般许可使用标准。
“钱柜”代理人称,即使华纳唱片具备放映权,也只能收费,而不能禁止使用,法律应当对其采取适当限制的原则。当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时,华纳唱片公司表示同意,但钱柜代理人脱口而出“不同意调解”。法官随后宣布休庭,此案件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