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水”著作权纠纷案一浪接一浪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07月21日11:3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乐思)由一则电视广告引发的歌曲《洪湖水、浪打浪》著作权纠纷案,日前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去年12月,湖北省歌舞剧院状告中国蓝田总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洪》曲,将其作为广告片音乐在电视台播出,索赔200万元。
经有关部门协调,“省歌”撤回诉讼。然而,就在此前,“省歌”作曲家张敬安、欧阳谦叔一纸诉状又将“中国蓝田”和“省歌”一起告上了法庭。二人声称在1992年的一起《洪湖赤卫队》剧的著作权官司中,已由武汉中院认定享有《洪》剧的署名权,故享有《洪》曲的著作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承担法律责任。
6月21日,该案突然又杀出了“第三者”--湖北天门花鼓剧团离休干部吴群。吴群诉称,《洪》曲照搬了其创作的《襄河谣》,要求“中国蓝田”停止侵权,并索赔20万元。据悉,武汉市中级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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