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王磊
今天下午,谢霆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判社会服务240小时。这就是近半年来闹得沸沸扬扬的谢霆锋案的判决结果。这个结果让很多人瞠目结舌--怎么判得这么轻?
不要奢谈什么帝王犯法与庶民同罪,也不要质疑香港的法律条文,因为他是谢霆锋,
是维系香港唱片工业市场命脉的当红炸子鸡。所以,他是否享有特权我们不得而知,这个判罚的背后是否蕴藏着更深层的某些“暗箱操作”,我们更是不敢妄加猜测。但是,有法律常识的明眼人都会知道这个判决是多么轻,轻得甚过了在此案宣判前所有法律专家关于判决结果的种种假设……
从谢霆锋案的判决结果,我们可以联想到辛普森杀妻案,当时不也是闹得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吗?结果辛普森不还是没进班房?社会服务240小时算什么?跟“无罪释放”真的有本质区别吗?如果有一点点区别,那也只是在形式上前者判定罪名成立而已。过不了多久,谢霆锋还会驾着他的新款跑车继续驰骋,如果说对他真的会有什么影响的话,那顶多就是在明眼人心中,他那种“没谱青年”的形象会更加高大。但是,他会在乎吗?
没谱青年的幸运,正是有谱大众的悲哀。如果让人治大于法治代代相传,那么多不了了之结下的恶果,积累的必将是道德体系的坍塌与社会秩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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