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员在博客里有感而发,结果爆出“央视导演”涉嫌以性交易作为换取角色的丑闻。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各说各话。媒体、网络,正反意见交战,人人有权说三道四。
这使我们想起发生在两年前的另一宗大导演与女演员以权谋色结果不守信诺的官司。那位大导演当时采取的回应方法,是尽可能不回应,保持沉默。
相反,这次的主人翁,却以一纸诉状作为反击,告女主角诽谤,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这一招,无疑是“以大欺小”,恶人先告状,意图吓唬对方,使之收声!
效果明显是欲盖弥彰,愈弄愈糟糕。
首先,是央视发话,“敝台并没有这号人物。””。主角原来几年前只曾在央视做过临时工。但显然,“央视导演”这块招牌是有些号召力的;就正如女主角说她是中央戏剧学院的研究生,我们知道,那和正式入读“中戏”是有分别的。在北京,慕名交了学费挂个名就读研究班的男孩女孩多着呢,这也是一个金字招牌。
所以,两位当事人其实半斤八两,彼此彼此!
但男主角曾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说电视剧最终没选上她的原因是这女的长得太难看了!
如果博客那篇文章足以构成诽谤罪,那么,男导演这样公开抵诋毁女事主“长得太难看”就更加该被告上法庭———那绝对是对一个以外表长相作为生存依据的演员的一次摧毁性中伤。
女事主是不是美女,还是真的很难看,相信大家都有套客观的标准。男导演说出如此莽撞的话,看来是有点被逼急了!
这种官司,这种新闻,说真的只能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有人认为借这次“炒作”,两个人都能扬名,问题在于扬的是什么名?是美名还是臭名!
像两年前那宗公案,到今天,大导演尽量继续低调,因为只要公开露面,就难免被翻旧账———那是多糗的事情;至于女主角,据说一直没人敢找她上戏,名是有了,人人都认识她了,那又有什么用?
说回这次的两位主角。沉默似乎是目前最应该做的事。尤其那位导演,不妨收回官司,大方点对女主角致歉,声明大可这样说———“本人并无意向阁下发出任何有戏演的暗示,亦的确未想过有任何性交易的要求,对于阁下的博客文章,本人深感遗憾,并请适当地加以澄清。”
(文隽:香港电影金像奖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