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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李安的《色,戒》与张爱玲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10:05  新京报

    作者:止庵

  首先声明一点:李安《色,戒》,不一定非得是张爱玲的《色,戒》。小说改编成电影,导演完全可以将原著推倒重来。其实李安正是这样做的。电影里的王佳芝不是小说里的王佳芝,电影里的易先生不是小说里的易先生,他们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原来那么一回事了。问题在于,小说中王佳芝如此做法,得到这样的命运,是有着她自己的逻辑关系,一切可以自圆其说;李安显然并不接受张爱玲为人物安排的逻辑,他对此另有一番解释,然而他的解释并没有做到合情合理。

  在小说中,王佳芝最终放走易先生这个“后果”,是有充分的心理上的“前因”的。在香港,为了完成暗杀易先生的任务,王佳芝被安排和一个有性经验的同学发生关系;但是还没派上用场,易先生就已经离开香港。这是王佳芝心里抹不去的痛,当时女人的贞节观念很强,王佳芝白白失身,甚至让她认为那些同学可能“别具用心”,她想:“反正就是我傻。”正因为如此,几年后王佳芝再次参与暗杀易先生的行动,才会“义不容辞”:这回一定要成功,这样当初失身才有意义,用作者的话说,“因为一切都有了目的。”这可以说是一种赌徒心理,越输越赌,一定要捞回来。到了那一天,两人约好出去,王佳芝借口要补耳坠上的钻石,和易先生一起来到珠宝店,这是早已安排好的实施暗杀之地。易先生临时起念要给她买戒指,挑中了一个六克拉的钻戒。这个偶然事件给王佳芝很大的心理冲击,使她突然感到:“这个人是真爱我的。”于是放走了易先生。这从人物心理上讲是合情合理的。

  电影中王佳芝失身的情节被弱化了,增添了老曹前来敲诈,最后被学生杀死一场戏,这直接导致王佳芝与同伙暂时分开。小说中,暗杀只是没有结果而已,这没有结果的事情以后还可以继续。但是在电影中,老曹已经发现了学生们的暗杀意图,事情已经败露了;而且老曹说“我早就发现你们了”,他们不会推想易先生一样也发现了吗?几年以后这帮人还要再次做这件事,显然就是不可能的了。电影添加的这一情节既不合乎暗杀者的逻辑,也冲淡了白白失身一事对王佳芝心理上的影响。

  在张爱玲的小说中,王佳芝从一个暗杀者到突然放走暗杀对象,这么大的心理转变,其间过程尽管奇特,却交待得清清楚楚;在电影中,王佳芝与易先生之间到底是怎么回事,观众大概不大容易搞明白,尤其当看不到完整版时;而那些被删掉的内容,应该也属于李安对于这一关系的解释,所以这一层姑且按下不表。

  单就情节而论,电影为王佳芝放走易先生所安排的情节是明显不合理的:先是王佳芝拿着装有易先生的名片的信封到珠宝店,结果是安(blog)排她挑选钻石;以后去取做好的戒指时,她计划暗杀、结果却放走了易先生。但是王佳芝为什么不在第一次去首饰店时有所触动,而非得要等到第二次去才有所触动呢?第一次她已经看到了被她叫做“鸽子蛋”的六克拉的钻石,而且老板讲明是易先生买给她的,已经付过钱了;第二次再去不过是看到一个成形的戒指,在钻石周围镶了一些碎钻而已。

  类似这种地方,我们看到李安所做的都是要让情节变得复杂,因为原作只是个

短篇小说,改成这么长的电影内容不够;然而他反而增加了不合理的因素,结果故事变得不大成立了。中国电影一向是编剧这一环节最为薄弱,没想到《色,戒》也如此,而且还把一个本来编得天衣无缝的故事给弄成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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