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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拿自己的声誉开玩笑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08:48 新闻晨报

  不久前被“芬妮案”弄得“鸡毛鸭血”的王志文,最近又被香烟厂摆了一道。报上有消息说,湖南有一个烟草集团,请王志文来当形象代言人,并且在永州电视台生活频道,把老王和香烟的广告,以每天20次以上的频率滚了一遍又一遍。这一来,当地的禁烟义士可就不干了,国家规定烟草不得做广告,你王志文这么大的腕,不会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吧?

  其实这件事,照我看来本也没什么大不了的。香烟确实有害,禁烟确实在理,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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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也没在屏幕上教唆大家去吸白粉,道个歉而已,罪不致被唾沫星子淹死。

  可是,后来事情的发展却大大出乎我的预料。

  就在这消息出来后不久,某位记者采访到了王志文的哥哥。说老实话,我对国内的大把明星没什么兴趣,平时也不太爱背人家的家谱。然而就是这第一次,王志芳立马就被我记住了。他怎么说的呢?剔除那些纯粹的废话和外交辞令,他的大体意思是:王志文压根不知道这是烟草集团,还以为是房地产公司--这个……好像有点夸张了吧?

  众所周知,在国家禁发烟草广告以后,各地的烟厂就纷纷打起了擦边球,其通行做法,不外乎是注册一个和香烟品牌名称相同的公司,经营的却是其他业务,通过宣传这公司的名字,变相推广香烟品牌。比如说,我在央视五套的体育栏目中,就经常看到安徽一品XX工贸公司的招牌,别说是老烟枪,小烟枪也知道这一品XX和工贸压根扯不上关系,倒是在烟草专卖店的柜台里,经常可以看到它们的倩影……

  这王志文遇到的什么房产公司,玩的无非也就是这点花头,只是这次烟厂做得有点过头,明目张胆地把香烟放了进去,这才引得外界物议沸然。我猜想,王志文可能是的确不知道烟厂会把香烟的图像也夹杂在广告里面,但是如果说连自己拍摄的广告都不知道是给烟草公司做的,似乎有点说不过去了:广告是你拍的,钞票是你拿的,每天咧着嘴在电视机里笑上十几遍以后,你却不知道为谁这么笑?别人出钱你就干活,甚至不去管对方是阿猫还是阿狗,这不是拿自己的声誉开玩笑吗?

  我看,这就叫掩耳盗铃。(作者:纳兰安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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