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鼠爱大米》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广东飞乐唱片公司胜诉,这标志着这场折腾了长达两年时间的《老鼠爱大米》侵权案终于降下帷幕,版权重新回到飞乐唱片以及杨臣刚(blog)本人手中。
如果把《老鼠爱大米》这首歌曲比作香喷喷的大米,那么两家唱片公司(飞乐与太格)无疑就像两只争相觅食的老鼠。2005年11月22日,此案的原告方太格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在法庭判决后表示:太格印象为《老鼠爱大米》唯一的合法版权持有者。对于歌手杨臣刚、香香(blog)、刘尊、新加坡的郭美美、香港的陈慧琳、韩国的安七炫等未经太格印象的合法授权,非法使用该歌曲发行唱片,使用该歌曲进行商业演出等情况,太格印象将依法一一追究其责任
然而,“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太格公司董事长王虎可能万万没有想到,才过了仅仅半年时间,这段老鼠和大米的爱情在太格公司才谈了半年便要劳燕分飞。“大米”终究还是回到了真正属于它的地方———广东飞乐。
你的,我的,到底是谁的? 众所周知,网络歌曲成本极低,而经过商业操作后所带来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杨臣刚的《老鼠爱大米》因为实在是太红了,于是不幸成为某些人的觊觎对象。其实在音乐圈内,存在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一旦官司上身,唱片公司不外乎就是输了赔钱,可这点小钱相对赚来的又岂止是九牛一毛。在这个利益高于一切的商业社会,背负些骂名也在所不惜。何乐而不为?炒作,炒作,将炒作进行到底!
话说回来,娱乐圈虽然是个大熔炉,当事人有着乐此不疲的功夫,经得起折腾,但作为一名普通的民众,却不断被错综复杂的版权纠纷给扰乱视线,实在是有够郁闷。我们生活在一个纷繁芜杂的社会,抄袭、盗版、侵权几乎已经成了时下娱乐圈的关键词,而且大有蔓延之势。在这场让人辩不清是非的官司背后,究竟孰对孰错,我们已经没有必要再去追究究竟是谁坑了谁。笔者只是注意到,太格公司歌手在她已发行的新专辑中收录了这首由她重新演绎的《老鼠爱大米》,试问一句:广东飞乐是不是还得重新换个角色,将太格告上法庭,让王虎也尝一尝当被告的滋味呢?一切不得而知,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这回太格是身陷侵权纠纷,在劫难逃了!
作为一名音乐爱好者,我们只是希望音乐圈能少点版权纠纷,多点好听的音乐。毕竟,好音乐这才是我们这一群群老鼠最需要,也最爱的“大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