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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任由DVD强制消费广告蔓延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4:33 新京报

  专栏作者鸿水(blog)近日在新浪的个人博客上发表了一封《关于声讨〈夜宴〉〈宝贝计划〉等DVD碟片“强制消费”广告的公开信》,声称现在正版碟片前都有大量广告,而且广告是不能快进的,他呼吁众多消费者联合起来,为消费者选择权向碟片商宣战。此举在网上已得到数千名网民的支持,但相关部门却说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昨日《京华时报》)

  对于这种声讨DVD碟片“强制消费”广告的行为,相信诸多有过类似经历的人多少都
有些共鸣。现行法律实际上早就明确将强制消费行为定为违法。如民法通则规定:交易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但很多时候,确定某类行为和现象是否违法往往相对容易,但这种违法行为被及时干预和惩处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据报道,鸿水分别致电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北京市工商局询问有关事宜。尽管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这存在强制消费,但说他们不是主管单位,对此很无奈;尽管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网络管理处明确回复说:法律法规目前没有明文规定这种强制消费广告的合法性,但工商部门给的说法却是他们只负责广告的内容,至于这样的发布形式是否合理,他们不管……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相关政府部门来说,及时干预、叫停类似强制消费的行为,是其法定义务和责任。对违法不究不查的行为和现象,会消损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因此,建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能够对这种在DVD碟片前加入强制消费广告的行为进行调查,尽快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而不能在不管不问、相互推诿中,任由违法行为继续蔓延。

  □阮占江(北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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