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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艺人身陷抄袭门,歌曲同名是否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6日10:36  新浪娱乐

  近日,抄袭门再起波澜,香港前Beyond(听歌)乐队成员——黄家强(听歌)在沉寂多时之后,携《梦红楼》重出歌坛,单曲不仅沿袭了Beyond乐队的一贯风格,更请到周杰伦御用词人,方文山(blog)为其填词。创作上可谓下足了功夫。在加上东家的鼎立支持。此次来内地宣传本该顺风顺水,却未层想到枝节不断,与超女何洁(听歌,blog)的口水战的升级,此次又身陷抄袭门。与同处宣传期的内地艺人丁汀(听歌,blog)在歌曲上来了一次同名歌曲大碰撞。

  黄家强、丁汀同是艺人、同在宣传、同样的歌名、同样优秀的歌曲却因出身不同,两首歌曲却面临的不同的命运。作为国内后起之秀的丁汀凭借一首《爱应该快乐》敲开了内地音乐界的大门,并在06年发行了首张国语专辑《丁汀历险记》,07年4月丁汀与国内新锐制作人樊冲、余雷等人共同制作了自己的最新单曲《梦红楼》。更耗巨资将歌曲拍成MV,正准备在全国投入之际,却遭遇了如此尴尬。

  丁汀所在公司也表示,丁汀出去演出《梦红楼》时,总是会有人问是翻唱黄家强的吗?这对艺人本身就已经构成了伤害,为公司所带来的损失也是无法弥补的。公司会保留自己诉诸法律手段的权益。

  那么歌名雷同是否可以算做抄袭呢?从国家相关部门了解到,两首歌曲需有四个小节以上的雷同才可视为抄袭,光是歌名相同并不能为其完全定义为抄袭。也许《梦红楼》的抄袭并不成立。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不难看出内地艺人在宣传造势上确实处于劣势。外来的一点风吹草动都能给国内艺人甚至1-2线的艺人造成致命的打击。歌名雷同怎样脱颖而出?关键还是旋律自身的吸引力。不过,这起《梦红楼》“双胞胎”公案倒很真有意思,至少笔者真的很想把两首歌都听听,放在一起比一比,看谁更动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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