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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本山弟子下跪,为何很多人不舒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09:47  东方早报

  作者:西风

  下跪在男尊女卑的中国可谓源远流长:“女”字在象形文字甲骨文中就是屈身下跪的形象。春秋战国时期,跪拜作为礼仪形成了严格的制度。程式繁复、需要耗费大量体力的“三跪九叩”始于满清,是对跪拜礼仪从形式到内容的强化,彰显皇帝的显赫、威严和臣民的卑微、低贱。

  1676年,斯帕法里率领俄罗斯使团进入中国境内,为确认身份,拿出康熙写给沙皇的信件,大批满清官员如遭雷击,面向康熙的手谕齐刷刷跪倒在地,令斯帕法里目瞪口呆。他在后来的《中国札记》里写道:“他们竟有如此不分场合的、奴隶般的举止,实在是我所见过的最为卑贱的鞑靼。大汗的政府由一群奴才组成,他的国民羸弱不堪……鞑靼皇帝丝毫没有什么可惧怕的。”

  1816年,继1793年英国首次使团访问满清之后,英国的第二批使团到达北京,因拒绝下跪,被嘉庆皇帝驱逐出境。当时的英国报纸评论说:“这就是中国人,昔日人类无与伦比的精英,今天已沦为人类学研究的怪物。”

  时间跨到21世纪,没有人不对中国迅速增长的经济实力刮目相看———那么,中国人自己呢?站起来了吗?

  继2007年“疯狂英语”的推广者李阳(blog)(blog)闹得沸沸扬扬(blog)的学生集体“下跪”事件之后,2008年1月20日,央视播出了这样一幕:著名学者季羡林正襟危坐,接受弟子钱文忠(blog)的跪拜大礼;2月11日,笑星赵本山公开举行收徒仪式,接受35位徒弟的集体跪拜。

  在一片激情或理性的声讨中,网上一篇署名为“岳伍”的文章《人有没有下跪磕头的自由?》别出心裁,从宽容和自由的角度为下跪辩护:

  “人格尊严不能不和人的自由紧密联系在一起。当学生的跪拜一下老师的自由都没有,当老师的接受学生跪拜一下的自由都没有,那还奢谈什么人格尊严?不论我们怎样定义人格尊严,一个人恒有做他喜欢做的事情的自由,若并无这个自由,那基本上可以肯定地说,那人实无多少人格尊严———文明,若不能容纳异己,悦纳异己,做到君子和而不同,那还能叫文明吗?”

  岳伍的观点看似合理,但稍加分析,却大谬不然。自觉自愿、不伤害他人在多数情况下,但却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符合自由的含义。文明意味着包容,但绝不是藏污纳垢,否则,三寸金莲、大烟馆之类反人道、反文明的习俗、设施仍可大行其道。

  一个成年人犯贱、找抽,或是苦行僧,或自愿做些难以理喻的事情,只要没有妨害他人的自由,确实有其一定的活动空间,但并不一定意味着道德评判也可保持沉默。任何人只要愿意,随时随地都能以身试法,这就意味着他失去了自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是对自由的重大误解。自由的界限是你不能妨害他人的自由。

  而用自由来为下跪辩护,无疑是对自由的侮辱和背叛。自由是人类一切正面价值、普世价值的基础和来源,民主、人权、宪政、法治、科学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扩张、享受人的自由而发展起来的制度或学说。

  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跪拜并不违反法律,看上去除了当事人,并没对其他人造成影响或损害,但是否违背了自由的原则呢?一个,或几十个、上千个学生集体下跪,严重损害学生人格尊严,破坏现代教育的核心价值:人格的独立和平等。这是对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挑衅。一切道德和法律的建设,最终服务于人的自由。即使学生完全出于自愿跪拜,也无法改变这个事实:对人的自由属性的侵犯。

  按照“正派社会”的理论,一个人的自由、人格尊严如果受到侵犯或羞辱,即便受害者本人并没有感觉到,社会也有理由感觉受到了侵犯或羞辱。看起来没有伤害他人、完全出于自愿的跪拜行为,与我们所说的自由完全背道而驰。

  是否受到侵犯或羞辱是一种社会共识,这种共识越强烈,这个社会就越正派。人们之所以对跪拜事件如此敏感和愤怒,除了被下意识地勾起不堪回首的历史记忆,还因为,任何一个有起码的羞耻之心的社会都无法容忍这样的行为。同样,倘若有人长期在家里虐待自己买来的小动物,看起来也符合个人自由的原则,因为这种行为没有伤害任何其他人的自由,但也会遭到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弹,因为这是对自由的误解和滥用,让其他社会成员自由的价值观受到了威胁,那种发自内心的、因爱惜生命的尊严而产生的愤怒,是人类最可宝贵的怜悯和同情之心。

  看到在黑砖窑里被锻炼成“自觉自愿”的机器人,人们也一样会感到愤怒,法律不会因为双方你情我愿就放过对黑砖窑老板的惩罚。自由的常识和标准,往往对我们的反应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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