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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苍天》:马锡五是一面镜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7日11:00  中国法院网

  作者: 符向军 韦禄宝  

  最近,以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马锡五同志为原型的法庭剧《苍天》正在央视一套黄金时间热播,马专员亲民爱民护民的司法形象跃然荧屏,感人至深,成为该剧最为出彩的亮点。

  尽管《苍天》从头至尾都未曾出现“法官”二字,但马专员作为一个司法者的形象及其开创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仍然被刻画得入木三分,栩栩如生,令人难忘。与其说是导演刻意抛却了人们印象中那种坐堂问案、高高在上的法官角色形象,不如说是马专员“一刻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亲民爱民形象深得人心。这也正是该剧要突出的闪亮主题:司法为民。

  在那战火纷飞的动荡年代,在那百姓痛恨封建旧法而革命新政权法律远未建立和完善的陕甘宁边区,马专员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事事亲历亲为,深入山村农户,联系群众,方便群众,简化手续,就地立案,调查研究,巡回审判。田间、地头、大树下都是他办案的身影,解决了许多疑难复杂案件,深受当地群众欢迎,开创了完全不同于封建旧“衙门”司法的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一改旧司法“官大于民”的陈弊,并影响了其后新中国几十年的司法工作。

  不忘历史传承才能永葆进步。今天,社会现实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法制建设已取得巨大进步,但“马锡五审判方式”并未过时,仍然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马锡五作为人民司法里程碑式的人物,是一面旗帜,也是当今广大司法工作者的一面镜子,值得学习。

  时代在变,环境在变,学习马锡五,不是要我们不分具体情况去照搬照抄,而主要是学习他“一心为民”的精神。“马锡五审判方式”代表了“以百姓为天”的新中国司法理念,在马锡五心目中,苍天苍天,苍生大众俱为天,老百姓的生命大于天,群众就是司法者的天。有了这样清晰明确的主仆意识与宗旨观念,有了马锡五那样对人民群众的真感情,“权为民所使、利为民所谋”便顺理成章,建立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便水到渠成。我们是人民民主国家,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学习马锡五,我们尤能体会这个道理。

  学习马锡五,就是要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走群众路线、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呼声、让群众满意,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与精华。无论情况多么变化,无论是现代化大都市还是闭塞的小乡村,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都是永远不会过时的。

  当前,在“三个至上”工作思想指导下,“人民法官爱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正在蓬勃开展,《苍天》这部优秀电视作品为此提供了生动的注脚和教材。“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就是“司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核心也是“司法为民”,两者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是一脉相传的。相信随着《苍天》的热播,必将把“人民法官爱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推向深入。 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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