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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看《苍天》谈司法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31日12:05  新浪娱乐

  作者: 胡起进    

  前段时间热播的《苍天》,讲述了马锡五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百姓着想。他深入调查研究,找出事实真相,分清责任是非,裁判情理之中的司法精神再次回归人们的视野,更值得从事司法工作的人们学习。 

  司法的精神是司法职业共同的信仰、价值观念、气质特征、情感偏好和思维特征的总称。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民族文化,决定着这个国家司法精神的根本特质。当然,在社会转型期内,一种司法的精神从根本上也塑造着这个社会的司法体制和法律制度,甚至影响着一个民族的精神气质和社会进程。 

  做好司法审判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需要现代司法的精神;搞好法院建设,推动司法改革,保证司法事业与社会其他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同样需要现代司法的精神。可以说,培育现代司法的精神,提高司法能力,是解决人民司法事业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落实职能中出现的各项问题的标本兼治之策。 

  司法能力不仅是外在司法制度、司法设施的反映,更重要的是法官司法价值取向、司法知识储备和司法经验水平等内在职业素质的体现。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提升审判和执行能力需要司法的精神,反腐倡廉、保持审判工作的廉洁性,提高法官的免疫力也需要司法的精神,整体推进司法改革和法院建设,提高司法工作的适应力更需要司法的精神。司法的精神是凝聚广大法官和法律职业工作者的内在力量,也是向全社会展示司法风采、树立司法权威的形象和魅力所在。 

  现代司法的精神是人民法院落实党和国家对人民司法工作根本要求的行动之魂;是人民法院克服改革发展矛盾,制定正确行动方针、路线和策略的力量之源;是人民法官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公正高效履行审判神圣职责,树立司法权威,赢得社会信赖的职业之本。培育现代司法的精神是时代的要求,党的召唤,人民的重托和职业的需要! 

  法院判决应当具备确定性,这既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起码要求,也应当是职业法官的共同追求,更是法的精神、法律原则指导下的司法活动的价值所在。虽然理想的法律运行状态时不可能完全实现的,但通过对法律运行规律的研究,寻究适当的方式来改善、控制法律运行,使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却是有可能的。这同样离不开司法的精神。 

  当前,人民法院在承担着宪法赋予的审判任务之外,还面临着十分繁重的改革和建设任务,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神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从事这样一项伟大事业,人民法院在审判、改革和建设工作中,必须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不断改进作风,培育“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职业精神,开创司法职业群体的一代新风气。 

  要坚持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司法作风。要以“公正之心”、“为民之心”,一心一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做到“公平如水”、“超然物外”。狠抓司法职业道德建设,积极运用正反典型,搞好激励和警示教育。 

  要坚持认真细致、扎实有效地司法审判作风。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要运用科学的司法技术,将摆事实、讲道理贯穿于审判的始终。特别是对败诉方更要讲清道理,维护其诉讼权益,使胜诉方心服口服,败诉方不得不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 

  要坚持亲民爱民、热情服务的工作作风。进一步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从制度设计、司法设施到工作态度,都要体现司法为民、便民、护民的要求。要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司法为民的指导意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告状难、执行难点问题。 

  要坚持求真务实、不畏艰难的改革作风。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精神境界、无私无畏的勇气和决心、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积极推进改革,坚决防止和抵制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和照抄照搬、本本主义的倾向。 

  要坚持艰苦奋斗、朴实文明的思想作风。法院物质建设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量力而行的原则,讲求实效,反对铺张浪费。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养成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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