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这些天是“记者劫”,记者被打事件不断,没想到郭德纲也身陷其中。因郭德纲“别墅圈占绿地”风波,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记者周广甫在采访时,遭郭德纲弟子李鹤彪殴打。看了视频,出手还挺狠的,被打者一直保持冷静。虽然郭德纲没出手,但在当晚相声中,他却力挺徒弟,说了一些狠话:“今儿我徒弟打人了,打就打了呗。过两天给他搞一专场,智斗歹徒民族英雄专场”,又讽刺“记者”这一职业道:“这记者啊,还不如妓女。我一直在想,这妓女在红灯区活动,记者呢在绿灯区,想去哪儿就去哪儿。”
打人违法,是不言而喻的,自有司法部门来处理。但郭德纲公开说的这番话确实有些离谱,他的潜台词无非是记者侵犯了他的隐私在先,所以“打就打了呗”。这里牵涉到一个公众人物隐私权受限制的问题。国内虽然没有明确立法,提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限,但社会和公众人物多还是遵循这一社会常识的。比如冯小刚、顾长卫等名人,都曾遭遇过“偷拍”隐私,但并未起诉或公开指责过偷拍者。
传媒业的发展,使得新闻界在满足公众知情权方面,做得越来越多。采访报道大多会涉及新闻人物,难以避免地会联系到一些新闻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这也使得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民众的知情权,在今天出现冲突的几率大增。当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民众的知情权发生矛盾时,多以尊重民众知情权为主导,这体现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公众人物比普通人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当他们利用这种资源获得利益的同时,也应承担比普通人更多的社会义务。
公众人物的概念很广,既包括重要的官员,也包括娱乐明星、艺术家、作家等各类社会名人,还包括罪犯等一些重大新闻事件的当事人。当然,每一个公众人物都希望把自己光明的一面曝光于媒体,而关于自己的负面新闻,外界知道得越少越好。但从知情权来说,民众有权利知道他们有兴趣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对这种权利也应在最大程度上提供保护。比如一个普通人婚姻和恋爱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一个公众人物假如一直在媒体面前扮演好丈夫形象,媒体如发现他有偷情行为不报道,就涉嫌侵害了公众知情权,使得民众无法从一个客观角度来认知一个名人,这种隐私就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郭德纲的这个事件,就更为简单。因为“别墅圈占绿地”风波,关系到小区公共利益,已成为一个公共事件。该别墅是新闻发源地,记者上门探访,完全出自采访工作需要,与一般狗仔偷拍完全不同。郭德纲自己在相声里说那些邻居:“我们院里有几个穷人,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郭德纲敢如此嘲讽,显然因为他的社会资源要优于对方,这更显出了媒体报道的必要。因为只有通过记者的客观报道,才能让纠纷双方权利平等,让事实大白于天下。
虽然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也会限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想来真正了解的人并不多。我想,这也是郭德纲认为自己占理的一个重要原因。考虑到最近频频发生记者被打事件,所以重说一下这个常识,也算是提醒那些对记者心怀不满的人,记者这么做,只是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记者的工作职责,请尊重他们,也是尊重自己。
□叶匡政(北京 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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