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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帮主您还是收了神通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10:57  新京报

  【焦点评论】

  郭德纲徒弟打记者事件,愈演愈烈了。其实李鹤彪的动作并不猛烈,受伤记者也没什么大事。但这个事已经彻底变了味:有纲丝忠心护主卖力起哄的;也有郭德纲与BTV的多年恩怨……其实,还是有必要回归事实本身。

  首先,事件的起因是郭德纲占了公共绿地。郭的解释是:当初买房子时,开发商答应的。从法律上说,这解释站不住脚。郭德纲也算是老江湖了,拿出房产证来看看,那块绿地在不在你的房产证上,自己心里明镜似的,不用拿开发商当挡箭牌。现在圈地的是你,不是开发商;你觉得你被开发商忽悠了,你找开发商理论去。

  有纲丝说,全北京这么多的圈占绿地,你们记者怎么不管?很简单,你是名人,名人圈占绿地才有新闻价值。再说了,别人会把这种事当成包袱在舞台上抖吗?你利用了话语权为自己占绿地说话,怎么就不许媒体介入了呢?

  第二就是采访权和所谓“私闯民宅”的问题。 

  从录像中看,女记者是先象征性敲了敲门,之后走进玄关,呼叫屋主,就站在二门口,李之前也是好好跟他们理论的,不知怎么就开始动手了,没有迹象显示记者是想闯进屋里。情势至此,等你们打了人之后,再说人家“私闯民宅”,这很没有意思。

  有纲丝说,私闯民宅在外国开枪都可以。如果真按英美法那么搞,李打人有理,为什么要道歉呢?按英美法的禁止反言的原则,你道歉之后就承认人家闯得有理了。

  不少媒体人也反应过度,堂堂的舆论监督权,用在郭德纲的八卦新闻里,有点过。说记者有采访权,就觉得可以直眉瞪眼地往人家闯,这想法明显不对。

  众所周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言论自由法案,但在美国新闻传播法里,非法侵入和侵扰都属于侵权:前者是指记者直接进入私人领域;后者是在私人领域之外,对当事人造成的“高度冒犯性行为”。

  简单地说,录像显示记者还算不上私闯民宅,李鹤彪“打人”当然不能叫正当防卫。记者被“打”也算不上维护新闻自由,这个事本身不大,上纲上线没有意思。

  回到问题的起因,郭德纲圈占公共绿地,这个官司打到东交民巷去,也是你输。不能觉得你是名人,就不把邻居当回事,说什么“我们院有几个穷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这话说得很“肮脏”,很有你以前所反对的“主流相声演员”的嘴脸。郭德纲可能觉得失言了,在博客里把“穷人”解释成“穷凶极恶的人”,这很没意思。咱也不指望你藿香正气,维护宇宙和平,做一个不招邻居恨的人是最起码的。郭帮主,您还是收了神通吧!

  □波布(上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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