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别把自己的快感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12月04日17:46 新浪娱乐
新浪网友:toleran6827
看了很多网友关于毛宁被刺事件的评论,感触颇多,略表一二:
首先,在事实查清之前,即凭自己的推断发表带有明显倾向性,甚至是充满恶意的言辞,实属不负责任(如若仅为渲泄取乐也许可另当别论;但本人以为国人尚不习惯于此)。其次,即便事实确如众网友所言,任何人都无权对毛宁的性倾向说三道四,甚至进行恶毒的人身攻击。在遵守国家法律和不妨害他人权利的前提下,每一位公民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千百年来,国人受封建礼教、封建文化和封建道德的禁锢和毒害,过着一种麻木的人性被压抑、被扭曲的生活,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被剥夺;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第一次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和权利,但仍或多或少受着封建思想的影响,过着一种“崇高的”、“正常的”、“道德的”生活。其实,同性恋只是一部分人的性取向,正如一个男人爱一个女人一样正常。在西方大多数国家,同性恋已从被认为变态到病态,走向正常和合法。难道一男一女干那种事就比两个男人干那种事更“纯洁”、更“高雅”吗?性,除了生物学上的意义(即繁衍后代),它的本质是快乐;在生命科学发达的现代社会尤其如此。也许有人会由此推理,将人和其他动物相提并论。且慢,真理跨过一步就是谬误。我不是在此贩卖同性恋,只是想提醒大家,凡事需以科学精神和诚实的态度对待。回想中国历史上一些不堪回首的岁月,正是因为缺乏科学与理性所致。在对同性恋作出结论前,不妨先就其探个究竟。他们(她们)离你并不远,也许就在你的身边:你的同事、好友、亲戚,甚至你的孩子。当然,你完全有理由不喜欢,甚至对同性恋恶心,但请记住,任何人无权因为性倾向而歧视他人,更无权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如果同性恋违法,自有法律制裁,而中国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至于道德问题,不错,任何一个社会除有法律维系外,还必须有自己的道德标准,中国也绝不例外。但没有科学精神的道德是虚伪的道德,实际上是一种不道德。而且,道德的观念和标准也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想想若干前年,离婚在中国属不道德行为,可现在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变化,认为维系没有感情的婚姻更不道德。
第三,关于色。自古圣贤曰:“食色,性也”。本人绝不敢断言天下男人均好色,但又有多少男人不好色?看看国人一到了花花世界,大大小小的代表团,有几个不到色情场所(至少是成人商店)去开开眼;国内的大老爷们扪心自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又有几个不想去花花心?(也许说得太绝对,请多批评)有人喜欢女人,就有人喜欢男人,所谓“萝卜芹菜各有所爱”,嫖鸡难道就比嫖鸭更正常、更道德吗?如果说他(她)们不道德、下贱、龌龊的话,那么我认为那些人前道貌岸然,台上满嘴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人后做鬼的大小贪官污吏比之更甚。我认为此类事情只能用法律进行规范,这也是一种实事求是。
关于此次事件的主角毛宁,本人不想妄加评论,因为不了解他。我想说的是,每一个都有自己的隐私权,这是一种做人所应有的最其码的尊严所需,毛宁的隐私因为一次偶然而被公之于众,这是他的不幸,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如果有人把自己的快感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是不是太残忍?本人一向认为中华民族以宽厚为怀,但众多网友的评论让人感觉今日的国人似乎变得有点尖酸刻薄?(也许涵盖得太广,但是我的一点感觉)。大家都生活在现实社会中,试问谁的一生会是纯洁得象块玉?如果你的个人隐私被抖落一地,你作何感想?
本人不是在提倡性乱、道德沦丧和无原则的宽容,我只是想说,我们的国家正在走向法制社会,一个现代化的法制国家需要更多的科学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需要更多的理性,需要更多对人性和个人合法权利的尊重,也需要人们相互之间更多的宽容。
本文提交者发言纯属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欢迎发表评论或来信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