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在2000年11月22日晚发生的毛宁被刺事件中,案犯关铭因犯有故意伤害罪,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毛宁经济损失人民币69131元。目前该案已结案,判决已生效执行。至此,闹得沸沸扬扬的“毛宁被刺”事件终于告一段落。与此同时,羊城晚报发了一篇题为《凶手关铭被判刑毛宁首次露面说出心里话》的文章。毛宁通过报纸感谢广大歌迷,并为自己的人打记者一事深表内疚。
毛宁事件,加上歌手潘劲东打人一案,连同香港的曾志伟遇袭事件,恶性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在娱乐圈,使我们不得不要发问:是谁在伤害我们的明星?
谁是明星们最大的敌人
在这样一个严肃的话题面前,笔者的心不得不变得很冷静。
娱乐圈里的名利之争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这个大染缸中,谁能出淤泥而不染,谁自甘堕落,就全凭明星的定力了。因为在这个环境中,金钱与名誉似乎变得比什么都重要;在这个环境中,不乏有人会因为自己已获得的地位而变得夜郎自大。
这种因素导致了明星们自认天下第一的毛病。本来嘛,名人是谁都想当的,也是为旁人所羡慕的。这种通病在各个地方均有体现。
笔者曾在外地的一个饭桌上听当地官员炫耀自己曾同某某明星一起吃过饭。在那里,他们把同名人的往来看成是一件极其荣耀的事。如此情况的盛行,反过来不得不使明星飘飘然。别人不好办的事我能办,别人没有的荣耀我拥有,老子天下第一的想法由此不难而生。
有了这种危险的想法,就容易使明星们产生“忘我”的境地。即我非常人,我可以做别人不能做的事。于是,就有了前几年明星开车撞人后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是某某,就有了明星动不动因为一点小事耍大牌,就有了明星可以对小民吹嘘自己如何万事能,就有了明星当人一面背人一面的丑恶嘴脸。
殊不知,明星的衣食父母正是被他们其中某些人看不上眼的“小民”。瞧瞧田震和毛宁,在经历了摔话筒和被刺风波后,做的事就是向全国的歌迷道歉。试问,明星们有谁敢公然与“小民”为敌呢?
从这个意义上讲,明星自身修养的不够导致他们自己成为伤害自己的最大敌人。
帮凶的嘴脸
在伤害明星的众多人中,明星的随从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随同明星一道接受别人羡慕的目光,在不经意间也会使自己产生身价倍增的感觉。要知道别人想接触的人自己可以随时接触,这种机会可不是人人都有的。俗话说“宰相府里的丫头七品官”,这句话在某种程度上也适用于明星的随从们。
特殊的环境造就了不同的人,在明星光环的照耀下,随从们下意识就有了保护明星一举一动的思想。这里不是说保护明星的举动不对,关键是如何保护的问题。如果说是为了明星的声誉及人身安全,这样的保护无疑是对的。但如果是明星自己做错了事,而随从出于隐瞒真相,盲目地保护明星所谓的权益的话就是不大对头的了。这样的事情在新闻发布会上最为常见。经常是明星晚点出席了,其随从也会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敷衍了事。不仅如此,对于歌迷影迷他们也通常会摆出一副漠然视之的态度。当然相比毛宁的随从出手打伤记者的事件,这还只能称其为小事一桩。
作为明星身边的人,随从应该做到的是如何帮助明星不犯错误,而不是对事件火上浇油。笔者这里提到的不合格的随从只是明星身边的少数,但足以反映当今娱乐圈中的一些现象。
如何保护明星的权益
分析种种原因,话题就要回到如何保护明星权益的问题上来了。
以王熙凤一角成名的邓婕说,明星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是肯定的。“明星既然选择了作为公众人物,行为就要检点而不能太任性。要知道成为明星后,别人就会用放大镜来看你,你的缺点就会被夸张十倍甚至百倍。这个错误发生在普通人身上可能没有什么,但发生在明星身上就不一样了。”
邓婕同时认为,作为舆论来说,要尽量做到实事求是,不要盲目地炒作所谓的新闻。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明星谈到,现在某些明星的狂妄可能与我国的独生子女政策有关。“个个在家里是小皇帝小公主,出来也自认为不得了。说白了就是缺家教!”
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志华认为,保护明星的权益与保护公民的权益没有什么太大的分别。如果有分别的话也就是明星是作为公众人物出现的,他的一举一动也就注定要受到人的注意。相对毛宁、潘劲东和曾志伟的事件,3人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背景。其中有的是伤人,有的是被人伤,原因多多。陈律师认为,关键的一点是要平平常常地做人,千万不要目中无人。
同律师的看法一致,在公司工作的李兵先生也认为,明星要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就是要学会低调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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