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从12月初伊始,因为一张赵薇身穿日本旗T恤照片被披露,立即搅得网上评论沸反盈天,同时更引得网友七窍生烟叫骂连天。当时我很替赵薇神经紧张,明知“是祸躲不过”,赵薇肯定已成新世纪第一年娱乐副刊的最大“汉奸”热炒之点。
再后,赵薇先书面声明、后又接受电视采访,一律都是向国人道歉谢罪并表示深刻反省。本以为事情就可以这样不了了之了。谁知偏偏等到12月28日,又图文并茂爆出“赵薇长沙演出遇袭”的新闻。原来有一名由河北到长沙打短工的“黑衣男人”,突然登上赵薇为长沙观众献歌的舞台,又推又打并将一瓶污秽粪便泼在赵薇身上。到了这步田地,事情已经完全从最初的“甲方乙方”,到了陌生人与她“不见不散”的程度,那么再往后,此事还要朝什么方向继续恶性循环呢?依我个人内心脆弱的“杞人无事忧天倾”,感觉还真是非常难说。尽管当“长沙遇袭”事件刚一披露,赵薇就宁可打掉牙齿吞到自己肚子里,全然一副根本没事的模样。为何如此?因为她已经被网上传播的“愤怒爱国主义”追杀得一直在“过着狼狈不堪的日子”。赵薇心里可能非常战兢而且清楚,如果不能忍下此番委屈,估计网络加媒体再搅起新一轮追杀,自己的神经也就真离崩溃不是很远了。
那么在此我也想斗胆敬问一句:无限度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张扬,是不是也应该遵点纪律、守些法度呢?
比如那位“河北短工”,在登上舞台肇事的“几天前,通过广告得知赵薇来长沙演出,便搞了一张门票,冲上舞台袭击赵薇后,还自称带好了牙膏牙刷准备坐牢”。基本就是一副“我是流氓我还怕谁”的青皮嘴脸。我们再来欣赏一则网友评论:“赵薇罪有应得!!!哈!活该!谁叫你来丢中国人的脸!去死吧!!哈…哈哈…哈…太令人兴奋了!!抽她!!!”鲁迅当年早就说过:辱骂和恐吓不是战斗;谁知今日之许多“网上评论”,简直就已经成了“辱骂加恐吓”的发源地和大乐园。近日,又有新的淫秽花样冒出来了:“继长沙演出遭袭之后,最近,网络上又有人将其头像与色情女星的裸照合成,制造出赵薇‘裸照’,广泛流传。”难道这就是“网友”利用“赵薇事件”来表现其“爱国主义”的方式、方法吗?我看这简直就是在调戏和糟蹋爱国主义了。
另有记者专就此事向有关法律专家咨询得知:这种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维护互联网安全》等我国相关的互联网管理条例,赵薇完全可以依法追究其制造者及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其实,如果刨根挖底的话,此事从一开始就留下了不祥的苗头——比如,此前就有南京历史专家已经认定,赵薇所穿T恤那斜在左臂之下的图形,“就是日本军国主义的象征”,“德国法律明文规定,任何人为纳粹招魂,会被判处两年以上徒刑。赵薇如果在德国这样做,肯定要被判刑。”这个提法当时提出倒是比较妥当,我们不是老说“依法治国”吗?每位国人又都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公民,既如此,大家就都该先把心中的无比愤怒撂在一边,只需请教一下人民法院有关咨询部门:赵薇穿那件T恤(对了,去年夏天,我就在北京街头见女孩儿穿过印有日本太阳旗的T恤、另外还有众多经常出入万人体育场头上绑了圆形红印或书写“武”字的白布条的足球迷们),所有这些人的“行为艺术”,是否已经触犯了中国法律?如果真是犯法,什么也甭说,当由法院判处赵薇及球迷“两年以上徒刑”。
否则,离开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事情就真可能会闹到无法无天的程度。比如赵薇已经道歉、谢罪、反省之后,紧跟着就有“历史学家”提出:“赵薇对国人造成很大伤害,道歉已经迟了”。还有人大声疾呼:“赵薇不能够仅仅道歉,赵薇必须做更多的事来弥补自己的过失。”至此,已经能让人嗅出几分“文革批斗”的味道来了。接着果然就是登台打人、泼屎;再接着更是违反法律,公然在网上张贴裸照了。
平心静气而言,现在赵薇年纪还轻,和我这样经过“文革”的半老之人相比,还是个孩子。即使她犯下弥天大罪,不是还有国家法律等着呢吗?不相干的闲人看客,更不必抹了“资生堂”雪花膏,吃过“日本料理”,就可以目无法纪将“爱国主义”变成一场“没完没了”的闹剧。
从现在开始,中国已经和全世界共同进入了2002年,但愿在新的一年里,大家都能对各种娱乐新闻炒作采取一点克制、理性的“WTO”态度。对国家法律也多少能抱几分敬畏之心。有法可依,人就不会“我是流氓我就泼屎我就贴人裸照!”人若依法而活,更不会将严肃演变成各种丑恶与下流。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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