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杨钰莹,你真的撒了谎!》的文章被广为转载。
文章说:8月初,杨钰莹在电视上回忆初恋,还撰文道出自己“单纯而真实”的故事,满怀屈辱状称:那辆红色“保时捷”与自己没有关系。……昨天,各大媒体刊载了厦门远华特大走私集团第一批动产即将公开拍卖的消息。报载,“拍卖的38部各种车辆中,包括赖昌星侄子赖文峰送给歌星杨钰莹的大红‘保时捷’跑车。”显然,杨钰莹与那辆跑车,决非如
她所言的仅仅是“看见过”的关系,这位“流言蜚语”中“很受伤”的甜歌星,现在看来的确对公众撒了一个大谎。记得当初探讨“某歌星”到底是不是杨钰莹的时候,有人说这是吃饱了撑的,还有人呼吁放过合法公民杨钰莹。但如果一个公然向公众撒谎的歌星,仅仅因为她是合法公民就可以被放过的话,那么请问,我们今天大力推广实施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意义何在?现代文明社会视为基础的“诚信原则”从何谈起?
我非常敬佩作者追求真实、厌恶撒谎的精神。如果杨钰莹在这件事上撒谎,我们有理由对她所说的一切打问号,我们有理由对她的人格评价大打折扣。可是,杨钰莹经纪人和赖文峰的家人再次坚决否认了杨接受“保时捷”的消息,这使我陷入深深的迷惘之中:这辆车到底给了谁?要了解这一真实情况本来是易如反掌的,可是现在却变得如此复杂。———知情为何如此困难?真实与我们之间的距离为什么总是如此遥远?为什么总让我们害相思病?
按一般推理,用车必定是在公众场合(除非是玩具车,可以在家里开);在公众场合用车,必定会有许多人看见;“保时捷”假如真是杨钰莹的座驾,凭着杨的知名度,不可能没有人认出她来。那么,杨钰莹敢在这件事上撒谎,我也敢说她一定吃了豹子胆!
杨钰莹真的撒了谎?现在,评论者赖以推断撒谎的依据是一篇报道,但这篇报道的作者又不肯拿出让人信服的依据来。在当事人杨钰莹及其相关人员都极力否认的情况下,我们如果就此给出结论是否显得过于匆忙和草率?我们知道,即便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还要听他们自己和辩护律师的陈述,还要依据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才能作出判决。
也许会有人对纠缠这个跑车属于谁感到无聊和厌倦,可是这难道仅仅是跑车归属问题吗?不是!它涉及至关紧要的诚信问题。想当年美国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之间的是是非非,尽管光调查取证就花了美国纳税人千百万的金钱,但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许多美国人还是认为物有所值。当然,杨钰莹的诚信价值远不如总统重要,我们没有必要付出那样的代价,但事关人格问题,我们也不能轻下结论。杨钰莹在这件事上是否清白,既不属于某种机密,也无须付出经济代价去求证,我们何必“结论何太急”呢?
诚然,新闻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可是我们也在不断遭遇假新闻或失误新闻。———这不是说“保时捷”是杨钰莹的就是假新闻,而是说并不是任何新闻都可以作为佐证的事实。
《杨钰莹,你真的撒了谎!》的作者在文末吁请人们“请睁大你们的眼睛”,我想提请作者注意的是,我们对“新闻”也要“睁大眼睛”———我不是说这车与杨钰莹没有关系,只是说要发扬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充分的可靠的证据如出示该车车主名称及相关过户情况、该车被没收情况登记等之前,先别轻下断语。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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