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11月8日,谢霆锋的官司就要重审了。当初案子第一次判下来的时候,因为判得合不合理的问题群众争论了很久,我是骑墙派,在群众讨论时谁也不敢得罪,不说判得好也不说判得不好。当时我勇于骑墙的理由有两个:一个理由是我觉得就判一件案子来说,法官无论如何都比我更专业,我凭着自己的想当然去看问题是不对的;第二个理由是因为我比较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判得不对的话自然有一边会上诉,出现冤假错案的机会是很少的———所以现在人家就上诉了,回头看看当时吵吵闹闹的人,还不是白费了口水。
同样的道理也适合在过31岁生日时上庭受审的薇诺娜-瑞德,她是在去年底被指控偷东西,因为种种原因拖到前天才开庭。跟谢霆锋相比,她的案子同样复杂,她的名气远比谢霆锋大,关于她的案件的讨论是全球性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不被各种说法影响真是不可能的。一开始,我对这样的有钱人也要偷东西是感到深恶痛绝的,但后来我研究了一下案情,发现其实并没有录像机拍到瑞德偷东西的镜头,原来断言她偷了东西早了一点,再后来,我就想到了谢霆锋的这件事,想通了我怎么想其实都无关紧要,她偷没偷东西法庭是会给出结论的。我早些时候还看到有人呼吁传媒要以舆论监督来纠正谢霆锋案件上法官的“误判”,老实说,如果法庭真的总是按民意来断案,那这个国家的法制程度就很值得怀疑了。
最后声明以上只是我个人的想法,虽然我对这些事情畏畏缩缩不敢摆明了说话,但我决不反对其他个人或传媒对世间的每件事情提出他们立场鲜明的看法并公之于众,相反我其实还很喜欢看些心直口快的言论。比如昨天我就在友报《羊城晚报》的娱乐版上看到林如敏先生谈论本地一位歌手的文章,其中说到了这位歌手的自我炒作以及她的炒作的失败之处,文章又中肯又有建设性,道我所不敢道,让人长出了一口气。联想到我自己,虽然一样是被本地某项选美赛事的电视广告折磨到精神近乎崩溃,但还是忍到现在不敢说它一句不是,知道的说我是出于安定团结的考虑,不知道的就直斥我胆小如鼠了。(李小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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