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以3000万美元的投资,却以低于2500万的出价(有说是2000万美元),将欧美的发行权卖给米拉麦克斯公司,当然不会是平白无故地甘愿受损失。
一种说法是,因为《英雄》已将目标瞄准了奥斯卡,为了全力“冲奥”,所以才与擅长替影片做奥斯卡宣传的米拉麦克斯公司合作。这是可能的,因为大家都知道,《英雄》从一开始就显示出宏图大志,一副要与《卧虎藏龙》试比高的勃勃野心,而且近期也为“冲奥
”做了不少的准备功夫。与争夺奥斯卡的雄心壮志相比,付出区区五百万的代价还是值得的,何况,不论最后能否如愿,《英雄》都将从中获益,通过全球票房和相关产品获得高额回报,堤内损失堤外补,赚回五百万不成问题,亏是亏不了的。
这笔账算下来,我想换了谁都会弃日本公司而投米拉麦克斯。
但是单纯论起“冲奥”,米拉麦克斯并非最佳选择,论实力,至少它上面还有哥伦比亚、环球等大公司,要操作奥斯卡宣传攻势,绝不比米拉麦克斯弱,《卧虎藏龙》就是很好的例子。由哥伦比亚投资制作的这部李安的片子,获得奥斯卡十项提名,最终获得四项大奖,全球票房超过两亿美元,是奥斯卡最佳外语片票房最好的。这个成功先例还不够有说服力吗?而且李安正做着哥伦比亚方面的亚洲电影顾问,投资《天地英雄》等四部片子,与《英雄》合作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
所以,关于这事的背景又有另一种说法,我以为也比较可信。有说《英雄》当初是找哥伦比亚来着,但双方没谈拢,原因在于哥方对《英雄》缺乏信心。哥伦比亚公司当年曾经买下《刺秦》的发行权,结果亏了,所以一看到《英雄》的故事大纲,感觉跟《刺秦》背景故事有些相似,马上勾起旧痛,自然担心重蹈覆辙,所以不大热心。还有是说哥伦比亚公司对《英雄》的制作缺乏信心,因为3000万的投资在好莱坞不算大投资,刨掉人员费用,真正投入制作的费用并不多。哥方担心这样的制作能否排上大片院线。
这也就是说,也许过三个月以后,哥伦比亚公司要为他们的短视懊悔不已。《英雄》“冲奥”已是先声夺人,不管最后结果如何,光凭声势在北美收回3000万美元的票房都应该是不成问题的。而且以张艺谋导演在国外的良好声誉,就为《英雄》平添了几分获胜筹码,只要看张导这两天连续在欧美两地获得荣誉就可以想见一二。(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