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说,备受国内外瞩目的电影《英雄》将于12月20日起在全国各大城市同时上映,公映前影片的国内音像制品发行权将以竞标的形式卖出,据业内人士测算,《英雄》广告招商的收入加上小说、邮票、漫画、音像等相关产品版权转让的收入在影片正式走入院线前就会超过3000万元!《英雄》此次电影后产品销售的成功,对今后国内电影形成产业化生产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个消息给我们一个信息:中国电影人终于学会了电影的商业运作!这恰恰是好莱坞的成功经验。
影视产业之所以在商业社会里居于高利润产业的前列,它赚钱的方法当然不仅仅局限于票房收入,其相关产品的收益也占据了很大的份额。我们熟悉的大导演斯皮尔伯格就是商业操作的高手,它的《星球大战》系列在全球造成的“星球”效益不仅仅局限于电影和音像制品,还有漫画、卡通玩具等的造型版权及其它相关产品。另外如“E.T.外星人”“超人”“蝙蝠侠”“蜘蛛侠”系列等我们熟知的形象也早已变成“印钞机”,产生源源不断的收益。据调查,美国每年有70亿美元的国内票房收入,其份额仅占美国电影产业的27%,“电影后”收入占73%。而在我国,这个比例则小得多,有关部门统计,现在中国电影院票房每年约为8亿元人民币,占中国电影业总收入的90%到95%。由此可见,国内电影业的商业操作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有多大。
中国内地电影经常面临的一个窘境是投资少--回报低--投资少的恶性循环,除了电影本身的艺术质量原因之外,也与不擅商业化操作,单一依赖票房等因素不无关系。开发“电影后”产品,扩大收益渠道,形成高投入高回报的电影产业化运作良性循环,对改善国产电影的生存环境无疑是有益的尝试。
从这个角度说,《英雄》的成功做法是一个很好的范例。(特约娱乐评论艾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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