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下午,香港艺人谢霆锋顶罪案复核判刑裁决,香港西区法院维持两被告原判,即谢霆锋仍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而警员刘志伟被囚半年。
谢霆锋今年3月在香港红棉道撞车,由助手成国定“顶包”,结果于10月2日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立,并于10月16日被判服240小时社会服务令。但同案的警员刘志伟被判入狱6个月。这一判决结果引起一片哗然。随后,香港律政司认为谢霆锋刑期过轻,提出要复核
刑期。对于香港西区法院的判决结果,控方目前尚未做出评价。香港律政司也未表明是否会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谁纵容了谢霆锋?
谢霆锋顶罪案复核判刑裁决,再度引起一片哗然。多数网友仍对这一判决表示不满,认为香港西区法院对谢霆锋“量刑”过轻。
为何谢案一石激起千层浪?究其原因,无非是当事人谢霆锋乃红透天的大明星,是无数年轻人的偶像。正因为如此,在许多人的眼里,这样的特殊人物总会受到特殊照顾:无论走到哪里都是前呼后拥,都是掌声、鲜花和赞美之词及狂热的FANS。这样的人就算在法庭上也可能会享受到特别“礼遇”:有罪变无罪、重罪变轻罪。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在中国流传了几千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思想也早已深入人心。但为何今天不少人仍然用“特权观念”来看待一件普通的交通肇事顶包案呢?香港每年发生的各类案件千千万万,同类的交通案件也不在少数,为什么大家如此关心谢霆锋呢?只因为他是明星。同案判决的有3人,为何独独谢霆锋的判决结果引起许多人的质疑、争辩和议论呢?还是因为他是明星。明星是什么?或许千万个人有千万种解释。但在法律上是不存在这个概念的,法律所承认的“主体”只有公民。无论谢霆锋是什么样的人,在法律面前,他只是案件的一个普通当事人。在真正的法制社会里,他的所有身家、名气、头衔都不影响法律的认定和裁判,更不应该影响到其他公民对案件本身及判决结果的认识和反应。
当某一部分人仅仅因为谢霆锋的名气、地位和身份的特殊,就对香港法院的裁决进行怀疑和批判的时候,有没有想到自己的这种态度和观念本身,就是有违法制精神的,就是特权思想在作怪?也正是这些人,平日极力地宠着明星、敬着“权贵”,自愿地将他们推上自己的头顶,又看着他们凌驾于大多数人之上。谢霆锋是谁捧起来的?是谁追着、捧着、奉为“小天王”的?是谁养成了他的骄纵、他的狂妄?或许与每一个盲目的歌迷、观众乃至“看客”都有关。
谁纵容了谢霆锋?谁妨碍了司法公正?一言以蔽之,不怨法律之不公,只怪人心之不平。(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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