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在娱乐圈混的人习惯用这句口头禅自嘲。曾志伟的新片《江湖》在香港开拍,张学友有份参与演出,结果人刚刚露面,就被香港“狗仔队”的一阵“乱刀”砍伤。因为“狗仔队”的骚扰,他的女儿不能上学,太太被跟踪偷拍,又传出婚变消息……学友忍无可忍之下说出气话:再这样就离开香港一走了之。
连张学友这样的“老好人”都发这么大的脾气,足见其苦。《江湖》开拍的新闻发
布会上,刘德华和张学友这两位“大佬”一起接受大批记者采访,表现得相当轻松幽默。跟陈冠希始终拉下个脸不同,他们对记者有求必应,一面摆着各种“甫士”,一面互相打趣,记者们也都开心地笑,我在现场也感受到双方的其乐融融。那天下午,在香港电影资料馆又见到刘德华,他领完影评人协会颁发的最佳男演员奖,走过记者席时,两次停下来鞠躬——我想像不出这两位久经风雨的艺人对媒体生气翻脸是什么样子。
到了连刘德华张学友都愤然而起的时候,扪心自问,媒体还要他们怎么样才能不去伤害一个艺人和他们的家庭呢?
这又涉及到那个旷古未决的课题了:明星到底有无隐私权?
黄悲在前天的专栏里说:“艺人自然希望自己和家人的私生活不受干扰,隐私权得到保障;但传媒的立场和艺人是对立的,矛盾如何才可统一?想了多年,都不知道。”
黄悲先生不是不知道,是明知道但也无奈罢了。对不实报道,可以发律师信,可以法庭上见。可是围追堵截你能拿他怎么样呢?——个人似乎是束手无策,但是剧组被偷拍就会对记者动手,不是已经有娱记被打了吗?——也许是到了反省的时候了,否则双方只能以这种痛苦的方式相处下去。
娱乐新闻“知情权”的底线在哪里?新一期的《南方周末》文化版的专题《五问娱乐新闻》,也对此发出了强烈的质问。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否认明星有8小时以外的隐私权,否认娱乐产品的“商业权益”。我相信,这是一种自以为是的误解。什么人有权不顾他人的隐私,把人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合法的,是监狱对待囚犯;违法的,是间谍对待敌人——而那是不敢公开的。
对娱乐媒体来说,做,还是不做?这是一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或者说,一个人的做事方式就代表了他在别人眼中的形象。《南方周末》引用国外的观点认为,做什么样的新闻决定了一份报纸是主流媒体还是“娱乐小报”。按照这种判断标准,那么应当困扰的是媒体,因为它必须像个成年人一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成年人”必须做出抉择:做一个什么样的人。
在那篇报道里,《南方都市报》主编给出的答案是:“我们关注明星八小时以内的事情,远远多于八小时之外的事情。明星在参与娱乐产品过程中,做了些什么,做得怎么样,这是我们关心的东西。”
今天的关键词是“不一样”。
可以假设,你翻遍整份报纸,找不到某条传言中的新闻,但是不可以假设你因此恼火,说不定你会相信这份“缺席”的选择和判断力。
就好比张晓舟眼中的乐队——他们的确有很多人来自校园,但远不是你想像的那些操着许巍朴树或者英伦腔调的时髦空心萝卜,也不是摇滚大厦流血流汗添砖加瓦的泥水匠,一句话:阿拉不一样。
也好比更多人喜欢看谈得热闹的《指环王》、《耶稣受难记》,但如果你看过《水牛城66》,你会更喜欢后者。因为它们不一样。
因为不同,所以有高下。读者更有鉴别力。
顺便广告一句,下周二开始推出的新栏目“字间道”,内容与上面这些话仿佛,不过面貌更酷更好看。(本报娱乐评论员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