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咏琪看到郑伊健被冤枉收看色情片,致电给我:“伊健很不开心,因为周刊登出来的电视机跟他家中那部连牌子也不同,明明是假的,那周刊有心整他,他可以怎样做!”
“发个声明,以正视听。”
“他气得连这件事提也不想提,他觉得搞得不好,还加深了公众的印象,最主要是
他不想替那周刊做免费宣传,发声明好像抬举了那周刊,助长了传媒乱作新闻的歪风。”梁咏琪与郑伊健已认真考虑过这办法。
“要讨回公道,可发律师信,要求周刊登道歉启事及赔偿。”
“真的可以吗?”
“可以,但时间很长。”据实告诉梁咏琪。
曾经有位男艺人被周刊偷拍他与女艺人一起走进酒店大门,周刊便断然他们入住同一房间,发生超友谊关系,男艺人很气愤,向周刊提出控诉,结果周刊要刊登道歉启事,并赔偿男艺人六万元港币,但需时一年多。
事后,我问新晋的周刊负责人何不先查清才登,那便可免吃官司,谁知他竟一脸不在乎:“才区区几万元,就当买一个封面故事吧,公司觉得很值得。”
我是做周刊出身的,曾任职多本周刊的主管,却从没有这个想法,不知是新晋的总编辑“前卫”还是我太保守了。
另一个例子,就是最近赢了官司的杨恭如,她被周刊指为“狐狸精”,又报道周正毅太太毛玉萍曾上她住所找她晦气,又指她曾被掌掴,自此但凡周正毅与毛玉萍的消息见报,必会提及杨恭如。
杨恭如经过三周法律程序,才讨回清白,获周刊赔偿6位数字金钱及刊登道歉启事,代表律师更可在庭上读出杨恭如的声明(将会另文述及这单官司)。
梁咏琪听了我举的例子后,感到无奈。 查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