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演艺界人士的出场费被曝光,很多艺人开始喊冤,觉得隐私正在被蚕食。紧接着,又发生了“王志文涉嫌打记者成被告”“李金斗涉嫌嫖娼被勒索”的事件。
看着艺人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代言费出场价,再对比艺人的负面报道,真让人不明白,为什么钱赚得越来越多,出格的事也越来越多?接受道德拷问的明星,到底还值什么价?
公众人物在享用公众拥戴、媒体追捧的同时,理所应当要成为公民和媒体批评监督所直接涉及的对象,在隐私权和名誉权等私权上做出一定的牺牲,以体现权利与义务、收益与代价、事实与情理之间的对等。观众有喜欢你的自由,当然也有抛弃你的权利,就看你平时的表现怎么样了,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理儿。演艺界人士要自尊自爱,已经是老生常谈的事了。监督和被监督,才能让大众看到艺人的优点和缺陷,高低立现,喜欢谁讨厌谁?决定权都在我们的手中。
所以,王志文要是真的不问青红皂白就打了人,就像上次将别人递上的名片当成糖纸包了吃剩的口香糖一样,我们就可以质问他;所以,要是李金斗真的做了苟且之事,我们也可以理所当然的将其划进自己道德判断的黑名单。而这些公众人物,千万不必在事情发生之后躲在幕后,依靠别人发话来澄清喊冤,那样基本没什么用处。自己站出来讲清楚才是最终的上策,虽然,这没有拿出场费那么心情愉快。
新报记者王轶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