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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周刊:抄袭风气盛行 惟恐天下不傻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1:48 新世纪周刊

  如果抄袭这股风气盛行的话,看来真的会把一个普通听众逼的进化成专家

  关于花儿涉嫌抄袭这件事儿,我的态度是,在没有专家拿出证据的时候,我没资格定性它是否属于抄袭。所以文中我只能说“涉嫌抄袭”。

  判断一首歌和另一首歌是否一样,可以找一个专家,让他来鉴定一下。不过,由于歌
曲的雷同和文字的雷同在技术判断上有很大差别,普通人只能从直觉上去判断。如果一首歌在和声上和另一首歌一样,就算雷同;如果一首歌和另一首歌在旋律上一样(最少八个小节),就算雷同。我这里用“雷同”而不是“抄袭”,因为这里面还存在好几种可能。

  第一,完全是非故意的。创作者可能听过很多歌,但是在创作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情不自禁地把别人的东西当成自己的,这种情况是有的,尤其是听多了,旋律在脑袋里乱窜。不过,这样创作出来的东西只能说作者是个庸才。而且,从直觉上讲,这样的创作往往只是一些只言片语的旋律和人相似,不可能大段旋律都一样。

  第二,对某些东西的改编、借鉴,尤其是对民歌的改编借鉴,有时候很难说就是抄袭,因为民歌的特点就是那几种旋律结构,你如果写一首信天游风格的歌曲,不可能逃出信天游的套路。但是如果你是个有良心的作者,会尊重别人的。我偶然发现,《花儿为什么这样红》这首歌在作曲署名上写着“新疆塔吉克族民歌/雷振邦改词编曲”,这是我见到的最有良心的署名。我想,当年如果雷振邦署上“雷振邦词曲”也没问题,更何况那时候根本没有《著作权法》。这真的是凭良心的。雷振邦也并没有因为署上编曲而降低他在音乐界的地位。在有著作权法的时代,好像这样署名的人反而少了。这看来是个人格、境界问题了。

  第三,直接引用、采样。这种手法在当今颇为流行,就是在自己的音乐中引用别人的一段旋律,但前提是要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并署上作者的名字,同时要支付一定的版税。如果你留意的话,《中国火》(I)中“唐朝”那首《飞翔鸟》后面就注明了采样的出处;当然,也有大胆包天的,用了人家不说的,比如老狼唱的那首《恋恋风尘》,其中引用了大段《最后的华尔兹》中的旋律。之所以没有署名引用的出处,我往最好处想,高晓松可能认为,这么熟悉的旋律你们都不知道,我这么明目张胆地引用,肯定就不是偷偷摸摸抄袭。是的,你大白天直接到超市众目睽睽之下拿走一瓶可乐不付钱和半夜里爬进超市偷出一瓶可乐不付钱的性质好像没区别吧。

  第四,完全故意。不过这种抄袭也要区别对待,有人虽然抄袭了别人的东西,但是在抄袭过程中还加入了点自己的东西,改来改去就不像原来的。好像

中国队前锋李毅,本来想大脚解围,结果踢进了对方球门,这绝对是不能算他射门,而且也绝对让你看不出来他是想射门。还有就是赤裸裸地把人家的东西拿过来,用了其中的一段旋律。更有甚者,干脆把别人的东西照搬过来,署上自己的名字。

  乐评人张晓舟说的一句话很好:“惟恐天下不傻。”照这样下去的话,非把所有听音乐的人逼的进化成专家。如果抄袭这股风气盛行的话,看来也真的会把一个普通听众逼的进化成专家,这对提高国民审美素质说不定是件好事。以后再有哪个人涉嫌抄袭别人的歌曲,唱片公司可以这么解释:“其实我们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国民审美素质。”这是一种高尚的行为啊。邓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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