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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生逢1976-一个英国朋克的口述史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0:30 新世纪周刊

  朋克没有对社会产生太大的破坏。毕竟,年少不轻狂,何时才轻狂呢?

  我出生时恰逢朋克年代。它于1976年降临伦敦,那年我15岁,朋克在我读大学的几年里一直盛行。但我总觉得我并不适合朋克——或者不如说,朋克时代并不是我的时代。

  我生于60年代,但我多希望我在60年代时正逢青春。60年代的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
70年代的人要有趣得多:做出的音乐也更好,穿的衣服也更棒,气质也更佳,连吸的毒也不那么严重。

  在那个年纪我很羡慕我的大哥,他比我大6岁,先前已经组过6次乐队,留长发,抽大麻,露宿海德公园,追随嬉皮士与印度味的潮流。但是我们这一代的时尚却是在鼻子上穿上别针以及朝着别人吐口水。

  你能想象我的发型吗?长波浪的拉斐尔前派式发型怎么会让人觉得你既锋利又有攻击性?那是嬉皮们最适合的发型,但是在我们这一代流行的却是莫希干式。我把头发理到极短,看上去像一顶多刺的头盔,这已经不算太朋克了。

  从整体上来说,朋克哲学让我感到反感。我可以认同其中的青春焦虑,但是像性手枪这样的乐队实在是过于虚无主义了。我更喜欢皇后乐队,即使他们有一些纳粹倾向我也从没觉得有任何不妥。

  而且朋克做出来的音乐简直就是垃圾。性手枪承认他们根本不会唱歌和演奏。他们的经纪人马尔科姆·麦克劳伦似乎对人们口袋里的钱更感兴趣。当然,这儿还有那么一个人不准备让他得逞——像我就从来没买过一张性手枪乐队(The Sex Pistols)的唱片。他们就像当今的任何一支偶像组合一样,完全是靠包装出来的,也是彻头彻尾的大儒主义的。

  朋克阵营里的确有一些好乐队,但也许我们称他们为新浪潮会更确切一些。冲击乐队(The Clash)就是其中非常出色的一支,The Jam也相当好。但是那些性手枪乐队的效仿者如Sham 69就是实实在在的垃圾。

  我对他们直言不讳。1979年夏天我曾着实嘲笑过Sham 69的主唱Jimmy Pursey一番。他个人的单曲“Hersham Boys”当时在排行榜上高居第六。实际上,这是对音乐彻头彻尾的侮辱:那帮小朋克认为他们的音乐是对摇滚精神的拯救。有一回性手枪离队的主唱Johnny Rotten被重新招回乐队,原因就是因为经纪人马尔克姆·麦克劳伦发现他穿了一件印有“我恨平克·弗洛伊德”的T恤衫。

  然而任何一个尚有一丝音乐品味的人都明白平克·弗洛伊德的音乐比性手枪的音乐强百倍。前者或许并不那么愤怒,但是它更有趣,更有创造力,更复杂,演奏也更为出色。

  就连愤怒本身,也是60年代比70年代的更出色。60年代的青年人认为他们可以创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他们所反叛的是上一代那种严肃、保守和一成不变的处世哲学。这或许过于天真,但至少他们还是有理想的一代。

  那么朋克呢?他们所反叛的究竟是什么呢?他们所认为的更好的世界到底应该是什么样子呢?他们的海洛因只是让他们像弹簧一样疯狂地蹦跳,互相殴打,或者昏倒在地。而六十年代的大麻至少还把嬉皮士们引向爱与和平。

  朋克也并非一无是处。我记得我在1978年参加了特拉法尔加广场(Trafalgar Square)举行的“摇滚反对种族歧视”游行,这场活动的高潮就是在维多利亚公园的

演唱会

  我觉得朋克所产生的最好的东西还是他的衍生物:“新浪漫主义运动(the New Romantic movement)”。它催生了非常漂亮的服装,即使是男装也相当漂亮;朋克俱乐部也很安全,不会有被吐口水或捅刀子的危险;最终衍生出的音乐甚至更有旋律之美。

  但是朋克哲学本身,说实话,依然是相当肤浅,因为朋克注重只有外表。所幸的是,这股风潮并没有对社会产生太大的破坏。毕竟,年少不轻狂,何时才轻狂呢?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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