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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晚报评论:抄袭大棒切勿一棒子打死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5:09 新闻晚报

  郭敬明剽窃了、花儿乐队抄袭了,一股“泛抄袭”之风在娱乐圈蔓延开来,于是有人叫嚣着说,《超级女声》学HBO的《美国偶像》、《开心辞典》来自英国的《百万富翁》,综以节目抄得最厉害。看到了“抄”的部分,怎么忘记了“创”的部分?君不见《超级女声》独创短信投票,君不见《开心辞典》小丫特色为其赢得了高收视率,而最近火爆申城的《舞林大会》更是以独创的赛制和形式鹤立鸡群,虽然它也源自BBC的经典节目。

  面对随处乱打的“抄袭大棒”,业内人士、法律专家纷纷指出,综以节目继承、借鉴无可厚非,关键看能否在此基础上再创造,使其语言、服饰、动作、布景、节目情节等独具特色。

  假货无明确“成分表”

  抄袭事件屡禁不止,“抄袭者”围绕着“借鉴”、“改编”等字眼做辩解文章,到底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抄袭呢,记者采访了知识产权方面国内最好的律师之一,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李大中律师:“目前,这类案件依照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例如: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但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具体规定,有多少“成分”的相似才算是剽窃。李大中律师还介绍,曾经有已经废止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条例》中有规定:“可适当引用他人著作,为了说明某些问题,但引用量不得超过10%,字数不得超过1000字。但现在我们判定图书和音像制品是否‘剽窃’,也只得参考行业内的约定俗成。”

  著作权保护表现形式

  鉴于“抄袭”涉及方面广泛,而综艺节目的表现形式又不同于文学作品,记者特意请教了上海诺盛事务所专打知识产权官司的顾惠民律师。他明确地表示,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保护,并不是保护作品的构思和内容,而是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剧本,这些都属于抄袭范畴。

  文化传播借鉴不可避

  《舞林大会》可以说是今年上海荧屏最火的一档节目,其制片人小辰?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最初也是看了BBC的《DancewiththeStars》受了启发,但我们只看了人家一期节目的一部分,他们是找明星,我们是启用主持人,而且具体的赛制和模式完全不一样。所以说只能说是借鉴、学习。”

  套用更专业的一点说法,“文化传播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模式化、层次化的东西,对于内在结构的因袭是不可避免的,这也说明了其内在合理性。”

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表示,“综艺节目万变不离其中,但总有经典的东西以及被普遍认可的母题,传播过程中通过借鉴达到文化的融合是非常好的现象。”他同时指出,脱口秀节目最初就是从美国而来,但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广泛被运用的形式,不能说我们就是抄袭人家的。

  创意、构思可吸取

  所谓“拿来主义”的要旨也是“取之精华,去其糟粕”,在借鉴的同时一定不能忘记再创造。顾晓鸣强调说,我们提倡的是移植,不是单向克隆,一窝蜂地照搬照抄肯定是不行的。“综艺节目需要多样性,我们鼓励独创,因地制宜创造出自己的特色。”

  顾律师表示,对于综艺节目是否抄袭的界定也是同样道理,不能仅仅因为某些相似之处就认为是抄袭。但如果节目的具体表现形式如服饰、音乐、舞蹈动作、舞台布景设计等相同相似,就可能发生纠纷,因为已经了涉及作品的表达。所以,如果仅仅是模仿了节目的风格,但语言、服饰、动作、布景、节目情节等方面不一样,不构成抄袭。换言之,在创意、构思上别人都可以吸取,但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不能雷同,否则就会带来麻烦。于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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