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翻一本旧旧的英文杂志,里面提到约翰尼·德普的一个小故事:当他和薇诺娜·瑞德热恋的时候,他在胳膊上刺着“永远的薇诺娜(Winona forever)”的字样;而在两人分手之后,德普做手术去掉了“na”两个字母,变成了“永远的葡萄酒”(Wino forever)。
德普也够绝,要洗刺青的话,还不如都洗了,把Winona洗成了Wino,让Winona知道了,这不是成心寒碜她吗。
所以,“疯狂的爱”≠“爱一辈子”,不止在娱乐圈,世人的版本,大多如此。许多爱情,都有个轰轰烈烈的开端,那饱涨的热情简直就像高压锅里的蒸汽一样找不到出口,然后不知怎么,锅底下的火源无声地熄灭,汽冷了,泻了。一个黯然的、悲愤的、屈辱的结尾臊眉搭眼地安在了这个故事的末端,更可恨的是,开头和结局的反差如此之大,简直就是在互相反衬,互相嘲讽,很容易使外人将这样的故事看作一个笑话。故事里的人呢,要么也觉得自己是笑话,要么就去咒骂造化弄人。
有些东西,你把它当成永恒的水晶,有一天它就偏要碎给你看看,如果你之前没有注射一点疫苗,那就惨了。一开始就把理智排除在爱情之外。后来伤的有多深,只有自己知道。其实爱一个人的时候,把他爱在心里,对于一生一世,只是希望,但不会迷信。你越对“forever”信得要死,它一旦变成了“ever”,你说你找谁哭去,人家会说,只怨你自己太笨。
还有一点,你越信奉的东西,就会对它要求越高,这样对于对方,又何尝不是一种负累。他必须要为天长地久的、双魂附体的、默契的、忘我的、敢于自我牺牲的……爱情,不停地奉献自己,你也一样。弄得大家都像对方的债主,越想长久,越不能遂心。
再说说“forever”夭折之后的事吧。人的肤质有两种,第一种叫作“疤痕体质”,第二种叫……忘了这个名词。通俗地说,第一种皮肤,受了伤,伤口痊愈之后总会有疤痕在,不复完好如初。另一种,过一阵子就平滑得跟没伤过一样。
人的心也分这么两种,我就不必细说了。很欣赏那种受过伤之后还能活得自我的人,她不是忘了伤口,而是有意识地抑制它蔓延到自己的新生活中去,这种人,说白了,不跟自己较劲,是聪明人,她懂得把伤口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看不上“疤痕体质”的人,既不懂得珍惜别人,也不懂得珍惜自己。梁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