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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晨报:“阿娇事件”升级香港艺人集体声讨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0:36 南京晨报

  Twins更衣惨被《壹本便利》偷拍一事近日来持续升级,昨天,香港演艺人协会和香港无线电视台组织了艺人成龙张学友刘德华关之琳、twins成员阿娇和阿sa等纷纷出席,以实际行动表达抵制狗仔队偷拍行为的决心。

  查小欣痛斥:集体迫良为娼  

  昨日,香港著名DJ查小欣在博客中写了《阿娇事件———集体迫良为娼》。她写到,有人不明白为何偷拍黎明乐基儿的家居照、吴彦祖与模特儿女友在

客厅中亲热等偷拍照片,都未能引起外界的巨大回响,何以这次阿娇被偷拍换衫照会闹大到警方,社会各界口诛笔伐,偷拍的周刊被影视处列为二级不雅?

  她继而解释,“虽然偷拍在法律上不构成罪名,但偷窥则是罪行,偷拍裙底风光、偷窥冲凉换衫,当场被发现,即可报警拉人,偷拍阿娇换衫的人,当然也同时偷窥换衫,这是卑劣及犯法的行为,如果阿娇在大庭广众,无遮无掩下换衫被偷拍,责任在阿娇;可是她在密封的更衣室内,助手用布遮挡着她身体换衫,在不知情、不情愿下,被狗仔队偷拍了还放在封面,靠出卖女性身体赚钱,读者争相去买,加印一万五千本,对偷拍行为作出最直接、有力的支持,形同集体迫良为娼,所以社会作出强烈抗议。”  

  查小欣愤而疾呼,如果各界仍无反应,这社会便是真的生病,患了偷窥变态狂———偷窥一个不是靠卖弄

性感的少女,如果这次各界联手也未能遏止歪风,就真的好惨!

  律师观点:可以追究民事责任  

  在道德层面让人无法容忍的狗仔队偷拍在现存法律条款面前究竟有没有构成犯罪?记者就此采访了被业内称为北京“四大名律师”之一的刑事辩护律师许兰亭。他表示,就现在的法律条例,如果被偷拍的图片“露点”,而那本杂志又将图片作为封面出售,那么就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构成刑事责任的;如果是程度稍轻的偷拍,对被拍人造成了伤害,这就构成了侮辱罪,可以追究民事责任。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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