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馒头》到《晚饭》,算起来,我已大约就风靡媒体的“恶搞”话题,写过不下三四篇文章,本不想再多说什么了。不想那天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竟是素未谋面的诗人赵丽华——最新遭遇网络和传媒恶搞的主人公。
赵丽华的诗我看过一些。印象里这几年风格变化挺大,应该算是近年创作上处于明显上升期的女性作者之一。赵快人快语,一上来就说起最近遭恶搞的事,气愤之余也说起受到
的压力:为了避免自己所任职的一家诗刊受恶搞波及,她已经辞去了职务;家属们也因为这场无端的热闹,受到上级领导和熟人的好奇过问;与此同时,媒体还在源源不断地要求采访……
如果说,当初恶搞电影的人可以堂而皇之以“我花钱买了票,我是消费者,我有权以我的方式投诉或评价产品”这样的理由来做遮掩,那么到了“赵丽华事件”,这个前提则根本就不存在了。诗歌不是商品,何况是一个作者转型期间的尝试之作。实质上赵丽华在转型之后,以曾遭恶搞的那种语言方式写过不少佳作,比如《死在高速公路》——“有一天我会死在高速公路上/像一只鸟/那些穿黄色背心的清道工/会把我拾起来/抚摩我的羽毛/让我在他们手上再死一次”……这类诗,相信无论某个具体的读者是否喜欢,都能感觉出作者的认真和对审美个性的追求。那些参与恶搞的媒体为什么不把这些作品也一并呈现出来呢?
多元的年代,我们任何人都是可以被别人批评和谈论的,但这批评必须有起码的善意和公允。如果依照恶搞者的选诗方式,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打开李白、苏轼和李清照的全集,各取所需地挑出若干首作为理直气壮的证据,宣布对方是唐代或宋代的“芙蓉”、“玫瑰”什么的。这种做法会是善意的吗,会是关心诗歌与文化吗?
从国外知名的陈凯歌,到国内知名的冯小刚,再到圈内知名的赵丽华,恶搞的枪口不仅仅只是针对知名者的,它也可以瞄准名气不大的人,甚至瞄准普通人!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被某种别有用心的恶搞所伤害的对象,也包括恶搞的始作俑者。许多事情,不是挑战完公德底线就完了,下一步很可能就是触犯法律,这才是让人忧虑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