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消息说,广电总局正酝酿制定新的管理条例,要对违规的视频网站实施“围剿”。这就意味着,任何人再在互联网弄小电影,都得去领取制作许可证。这消息一经公布便广招板砖,人们猜测它的缘由,跟近期流行的“网络恶搞”密切相关。
所谓网络恶搞,就是运用类似“无厘头”的方式,以网络音视频为手段创作的声画小品。问题在于:其内容多是对现实社会的鞭挞与反讽,而叙述则跟主流艺术截然相反——甚
至刻意颠覆主流的叙述方式。网络恶搞虽然早已有之,但成为公众议题是在去年。众所周知,一名叫胡戈(blog)的年轻人,用《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挑战著名导演陈凯歌,也把中国互联网的“恶搞”带入繁荣时期。形形色色的作品四处流转,而广电总局拟推的“围剿”规定除了利益原因之外,还由于“恶搞”涉及了红色经典和英雄人物。
《中国青年报》不久前发布消息,称其与新浪网的共同调查显示:89.5%的被访人群不赞成网络恶搞,原因是它“混淆了青少年的是非观、价值观”。这大概是“恶搞”最有代表性的反对意见。
然而不然。恶搞之所以有价值恰是因为不同于“正搞”。有人说:“让我们的艺术创造力远离网络恶搞”,可是,是否的确有统一趣味的“我们”存在?比如反对超女的刘忠德,跟咱那位是“凉粉”的街坊——他们是否有可以称为“我们”的艺术标准?而且相比八个样板戏一统天下的时代,今天的进步不就是体现在允许多元吗?
其实改革开放后,姜昆曾经恶搞过“革命光头像”,另外也有其他的相声演员,恶搞过战场上百击而不死的红军,最后还要“连长,这,这是我最后一次党费”——恶搞难道不是因为,群众对于过去的文艺和宣传腔调有意见,而“高大全”的“正搞”已经被质疑了吗?
如果正搞根本就是恶搞,那么再恶搞一次也许更逼近“原装的”历史。中青报不赞成恶搞的那些父母们,他们是否曾受过《金光大道》、《艳阳天》的恶搞?——从今天的眼光来看,难道它们不就是对事实的荒诞“恶搞”吗?换句话说,正搞的是非观和人生观是否必然不能质疑?陈凯歌是否必然比胡戈更能代表“正确”?
红色经典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它对历史的叙述是在特定的语境之下的。既然我们已经否定了那个语境(比如“文革”),则对它的评论就应该允许使用否定(比如被夸大的阶级斗争)。对错误的否定才是对历史的尊重,而没有人规定否定的办法只能采用正搞——因为是在互联网而非学术期刊上,其作者是普通网友而不是教授和学者。
对英雄的解构则需要分别解说,或说它所带来的效应是矛盾的。首先,由于以往在写作中过多地使用了“合理想像”(比如邱少云牺牲前的心理活动),恶搞对于新闻理念有某种正本清源的价值;另一方面,对英雄的解构也跟无厘头电影一样,可能造成某种崇高追求的瓦解,从而使青少年越来越倾向于游戏的生活态度。所以也许我们可以允许“二搞”并存,就像艺术一样,传统或主流艺术固然应该发扬和保持,但也未必要“围剿”先锋和前卫艺术——就算他们在荒岛上脱掉衣服,或者拿用铁链把自己捆在马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