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场●文隽专栏
上海东方卫视的“我型我SHOW”,捧红了师洋(blog)。顺理成章,师洋也签了给他们底下的一家经理人公司。
上星期,师洋却跑到北京召开记者会,申说自己离开这家公司(上腾娱乐)的理由。他
选择北京,离弃上海,说是怕被“踢场”。
继黄圣依之后,又一个我们都看好的艺人“埋怨”早已签约的经理人公司,叛逃离去。
黄圣依和周星驰公司的官司还未了结,仍在互相诉讼,但黄圣依却能一部又一部的电视剧紧接开工,仿佛不受官司影响。原因很简单,一方面她有强力的后台;而《功夫》之后,作为玉女新星,黄圣依面前摆着无数的演出机会;目前只要所拍的影视作品不涉海外(即周星驰能采取法律行动的地区),在内地,她的行动绝对通行无阻。
师洋自行解约的理由是不堪忍受霸王条款。我们不知道他们所签的合约内容,当然不能评论条款是否真的“霸王”或者苛刻。但问题是,合约之成为合约,就是要签了名的双方都按其中的法律精神来遵守。若当初觉得内文条款不合理,师洋作为一个已过十八岁兼有思考能力的成年人,大可选择“拒绝”;但一旦签下,就得承担。
听说“加油,好男儿(blog)!”甚被看好的马天宇(blog),就选择了不签约。前途和机会,公平不公平都放在面前,“卖身”与否,绝对是自由的决定。但一旦签了,就不能反悔!
师洋说上腾公司拖欠他的工资,甚至说受到恐吓威胁。没问题,若真的发生这种事,那么就诉诸法律来讨回公道,而不是单方面自行解约,跑到别个城市宣布独立!
师洋今天的薄有名气,当然要多谢东方卫视。他能在芸芸选手中被看重力捧,当然有他的优点和市场价值。从一个寂寂无名的小伙子被打造到接近偶像边缘,光靠自己的天分肯定不够,没有主办方的全力催谷,不可能有今天。代价是什么呢?就是要你签下一纸合约,双方共同谋取最大利益。
师洋不可能是黄圣依。除了在舞台上“搞怪”之外,我们还未能发掘出他作为一个全面性艺人的十足条件——起码,他不可能跑去演电视剧——亦似乎不会有什么合适的角色。
人气有升有降,命运会浮沉。既缺乏后台,亦丢失了平台,可以说,师洋在演艺圈中极有可能“行人止步”。若不好好处理这次的合约问题,师洋的前途,我一点都不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