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年底了,饶颖、张钰又都出来了。”前两天收到的一个朋友短信这样说。
对于饶颖,我还抱有几分同情,而对于张钰,我却连一分同情都没有——因为她并不是什么受害者,她不过是敲诈未遂。
“张钰事件”里边,有个关键词叫做“潜规则”,所谓“潜规则”,就不是明文规
定,不是真正的规则,就像算命,信之则有,不信则无。在张钰心中,“潜规则”有两条:第一,所有的角色都必须靠陪人上床换来;第二,陪人上床之后,就应该得到角色。
问题在于,她的“潜规则”不一定是对方的潜规则,从她公开的资料来看,她也并没有在跟人上床之前提住裤子说:且住!咱们签个合同,你必须让我上戏!或者她认为对方是默认这个“潜规则”的,可是,“你不说我怎么知道呢?虽然你很有诚意地看着我。”她的那些保证书,都是在事后签下的——如果一个人拍了别人的性爱录像带,然后告诉对方说:“给我100万,否则就曝光!”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是敲诈犯罪。那么拿着录像带说:“给我上戏,否则曝光!”又算不算敲诈呢?在我看来,也毫无疑问是的——现在连网上的虚拟物品交易都可以立案侦查了,何况一个实实在在的角色。
从最早曝光的“黄健中事件”就可以看出她的手法:先花钱找了一个小姐(这是她自己说的啊,不知道这样算不算她嫖娼呢?)然后录音取证,最后以此证据来要挟,要挟不成,干脆撕破脸曝光。她的行为可以总结为三步:第一,性贿赂;第二,敲诈。敲诈不成就是第三,曝光,侵犯隐私。
还是回到她说的“潜规则”上来吧,昨天吃饭时候,一个资深影人说得好,都是这些低层次的小演员和小导演,败坏了整个圈子的名声。就像一个住在石牌村出租屋的三陪小姐,她的生活当然满是性交易和偷盗抢劫,但是她因此而推论整个广州,乃至整个中国都是这样,这就无疑是失之偏颇了。刘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