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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张钰公布性爱录像带行为涉嫌违法?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4:49 信息时报

  导演可以申请法律保护

  凭借“性贿赂”话题出名的女演员张钰(blog)最近连着将两段性爱录像带公布到网路上。在录像带中,张钰先自我介绍,并指出了录像带中导演的身份、姓名以及二人发生性关系是因为她想争取哪部剧的角色。随后就是性爱片断。此事令内地娱乐圈哗然。《武林外传》编剧宁财神在自己的博客中质疑张钰有性贿赂、组织卖淫、集体淫乱以及传播黄色录像的
嫌疑。

  1.侵犯当事人隐私权?

  由于两部性爱视频中,有一部的女主角并非张钰本人,所以有人认为张钰在公布录像带的时候没有征求对方的同意侵犯的对方的权利。不过,张钰回答说:“我对她们也曾经付出过很多。从事情发生到现在,没有一个录像带中的女性跟我有过联系,表示她们不赞成或者不愿意我这么做。身在这个圈子里,她们早就不在乎了。在我给媒体放这些片段的时候,很多记者也都很震惊,那么大的一件事情,如此黑暗的潜规则,怎么就没有人出来管一下,怎么都可以麻木到这种地步。”

  2.“性贿赂”同样有罪?

  对于张钰的行为,广东启兴事务所律师邹睿就表示出了侵犯隐私权之外,其他的质疑都很难成立。首先,对于性贿赂罪,我国是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至于组织卖淫的提法,因为张钰提供的录相带中涉及一个名叫小霞的性工作者。不过邹睿律师角色,如果张钰不是一种长期固定的模式应该是不构成犯罪的。

  3.传播黄色录像罪?

  而因为张钰给记者看的录像片段是没有打上马赛克的,所以有人认为这是在传播黄色录像。但是邹睿律师就认为,首先需要有关部门对录像进行定性,确定录像片段属于黄色录像才能谈到是否传播黄色录像的问题。

  最后,邹睿律师提出建议,画面中的导演可以申请法律保护他的隐私权。因为关于肖像权,如果不能证明张钰拿这些东西谋取经济利益那么就很难成立。但这件事情的确是侵犯了片段中所提到的金浩导演的隐私权。导演可以申请法律保护自己的隐私,要求对方停止对自己隐私的侵害。

  时报记者 周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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