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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黄圣依在报纸上赢回面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8:35 东方早报
周星驰与他一手捧红的黄圣依之间的违约官司,纠缠一年多未决,10日香港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不过从媒体报道来看,一宗官司,内地和香港两地报道竟然南辕北辙,这不禁起疑问,究竟谁敢在法律面前讲假话,谁在背后戏耍媒体? 10日此案在香港开庭审理。 但9日晚,许多内地媒体都收到黄圣依经纪公司的爆料,称黄圣依方面已收到香港法院传真,因黄圣依拿出“有力证据”,星辉公司被判欺诈,黄圣依解约有效。结果,10日见报的内地报道完全是黄圣依胜诉的姿态。 不过10日庭审结束后,11日见报的香港媒体报道中,除了一家得到黄圣依独家偷拍照从而对她“从轻”处理外,香港大部分报道中称,10日庭审当天并没宣判,且“星辉”指出黄圣依多次以“英文不好”、“财政出问题”为由,未能在港聘请律师,以致案件拖延至今。10日终聘得律师,不过法官需要?圣依亲自出庭,所以要求找到当事人并且26日再审。香港媒体的报道和内地媒体完全唱“反调”。 究竟谁在混淆视听?看一下两家经纪公司的反应:“星辉”的态度是“案件在审,不适合发表任何的评论”。对于媒体报道黄圣依胜诉,他们只表示是胡扯乱写。而黄圣依提出的“有力证据”,“星辉”不肯正面回应,只表示不会对提供给法官看的证据作任何评论,并称媒体可以去找香港法庭拿现场笔录,情况一目了然。 而黄圣依所在经纪公司则是变化很多,从最初向各家媒体“报喜讯”到昨天传出“和解”可能,这让人摸不着头脑。对于严肃的法庭案件审理,可以如此随性的回应,这是对媒体的挑衅还是对法律的无视,抑或是对读者的一场事先张扬的调戏? 丁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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