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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广告商设局请明星入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0日15:58 深圳晚报

  多年来,总有一些企业在明星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们的形象用在自己的广告中。很多明星因此一怒起诉,也有不少人在官司中获胜。

  案例1王军霞成了香烟代言人

 1996年,第26届亚特兰大奥运会上,王军霞夺得了5000米金牌。同年8月6日香港《大公报》第6版的广告中,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刊登了她的巨幅照片。该报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昆明卷烟厂的“红山茶”香烟广告。广告上方写有“热烈祝贺中国奥运代表团高奏凯歌”的字样,在这一行显赫的大字下面则是王军霞站立在领奖台上的照片,在人物右边有醒目而时髦的广告词:“国际名烟,时尚味道”。稍下一点,摆放两盒“红山茶”香烟,其中一盒已启封,半截香烟抽出盒外,其过滤嘴香烟倾斜的方向正对着微笑的王军霞,广告的左下方则印着“红山茶过滤嘴香烟”字样。此案最后法院判决昆明卷烟厂赔偿王军霞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姚明登上

可口可乐瓶子

      从2003年4月开始,作为中国男子篮球队签约赞助商的可口可乐公司,在饮料瓶上使用姚明占突出位置的3名国家队队员形象。此前姚明并不知情,他作为百事可乐形象代言人,并未授予可口可乐使用其个人肖像的使用权。于是,姚明认为可口可乐公司的行为侵犯其肖像权,并于5月23日委托律师向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10月16日,双方在庭外和解,可口可乐(中国)公司发布了一个道歉声明。

  案例3罗纳尔多莫名其妙代言金嗓子

  在一则中国家喻户晓的广告中,一个酷似巴西球星罗纳尔多的形象,用中国话说:“金嗓子喉宝,广西金嗓子!”不久前,罗纳尔多看到这则广告后,认为其中的形象就是自己,广告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制作的,气得摔椅子。罗纳尔多的经纪人法比亚诺已经请了两名中国律师搜集证据,准备起诉,并有可能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电视台有可能成为第2被告。

  据悉,2003年夏天,

皇马访华比赛。当时金嗓子公司找到一位中间人,表示愿意以30万美元的价格邀请罗纳尔多参加一个饭局。肥罗慨然应允,在吃饭期间,金嗓子公司老板邀请肥罗穿上印有该公司标志的上衣,拍了一组照片,但并没有说明是邀请罗纳尔多做形象代言人。离开后,金嗓子公司将这组照片进行处理,并制作成广告片,开始在全国范围播出。饭局后,金嗓子公司再也没有和罗纳尔多有过任何联系,远在西班牙的肥罗更不会知道自己已经成为代言人,并且代言费三年半只有30万美元。(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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