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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农民文化需要 全国将建立20万个农家书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16:1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隋笑飞)在2006年试点工作初见成效的基础上,2007年“农家书屋”工程将进一步扩大试点,完成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编制、各地“农家书屋”规划选点、制定实施方案等,到2010年底全国建立20万个“农家书屋”,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的行政村。 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人口计生委近日正式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的、能提供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农家书屋”工程是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的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之一,对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有关部门要把“农家书屋”工程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家书屋”建设。 《意见》指出,“农家书屋”工程现阶段要着力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中长期目标是,通过5年到10年的建设,在全国农村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出版物发行服务新格局,达到书屋阅读条件完备、体制机制相对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络延伸进村、农村出版物市场初步形成的基本目标。 《意见》要求,每一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书屋管理人在保证书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可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获得的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的出版物,不断扩大书屋规模。 《意见》还要求“农家书屋”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类公共设施,不搞重复建设,不增加农民负担,实现资源共享。各类出版单位要加大服务“三农”出版物的出版比例,控制成本,降低价格,让利于广大农村读者。发行单位要努力畅通发行渠道,为“农家书屋”提供优良的服务。要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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