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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黎明:超级粉丝是当代的莎乐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09:33 新京报
粉丝中有一批超级狂热者,其思维和行为基本上处于非理性状态。当粉丝进入这种境界时,他们不再是通过外在目标找寻自己的方向,而是彻底放弃了自我,把自己当作一个精神的奴隶、政治的炮灰、商业机器上的螺丝钉。 杨丽娟是一名极端的粉丝,但她的心态却颇具代表性,因此值得大家关注。 现在的父辈看不惯子女追星,认为这是“不学好”,甚至是觉悟低下、道德沦丧。在我看来,这是一种无意识的虚伪,因为他们那一辈发生过更加疯狂的追星现象。只不过现在的娱乐追星实行“多神制”,有上百个明星可供选择,也不再要求“全国上下一条心”。 在每一个人的人生历程中都有一段时期会有意无意寻找偶像,需要挣脱父母的心理襁褓,建立自己的独立人格。实际上,这只是从小池塘跳进大池塘,从家庭的顺从过渡到社会的顺从。当一个人在确立自己的个人和社会定位之前,都免不了要观察现存的“参照物”。这里面有双重心态:一是认同,二是憧憬。 人需要信仰,需要榜样。 在大众传媒时代,所有偶像都是包装的产物,区别只是某些偶像的大众形象比较接近本人,而某些则有天壤之别。偶像崇拜其实是一种迷信。 粉丝中有一批超级狂热者,其思维和行为基本上处于非理性状态。当粉丝进入这种境界时,他们不再是通过外在目标找寻自己的方向,而是彻底放弃了自我,把自己当作一个精神的奴隶、政治的炮灰、商业机器上的螺丝钉。这种粉丝极其可悲,他们比古代的宫女都不如,因为宫女以牺牲自己的幸福自由为代价,以期换取足够的经济和名声好处,而极端型粉丝则是牺牲自己的金钱、时间、情感,去无私帮助一群比自己有权有钱有势得多的人。从本质上讲,这类粉丝从事的是劫贫济富,而他们乐此不疲的原因是他们吸食并沉溺于偶像崇拜的鸦片。 我去年听到杨丽娟逼迫父母卖掉房子,以资助她去香港“追”刘德华,我宁愿相信这是一次炒作。事件的进展消除了这种可能性。她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追星中最走火入魔的一个案例,个人和家庭应该负主要责任。也许是不可医治的疾病,值得我们同情。 当粉丝们像魔法学校的学生那样骑着扫帚飞越疯人院时,我们的媒体充当着啦啦队的角色。在我见到的媒体报道中,粉丝的热情往往被当作美德加以褒扬,其中的超级非理性行为简直能得到“当代贞洁牌坊”的待遇,至少在杨丽娟事件之前是如此。反而是好莱坞影片对“忒傻”的粉丝进行了毫不留情的嘲讽。这大概跟东西方文化对于公众与私人空间的不同态度相关。假如某人天天在偶像门口等待签名,我们的报纸会称“热情的粉丝如何如何”,而西方媒体则报道“某人因长期骚扰某明星,被法院判为终生不得走进该明星300米的空间”。 最极端的粉丝能做出最极端的举动,在我心目中,能跟杨丽娟媲美的就是约翰·列侬的超级崇拜者,同时是他的杀手马克·戴维·查普曼。听起来很讽刺,但完全合乎逻辑:强烈的膜拜导致强烈的占有欲,一旦明白无法得到,便“宁为玉碎”。所不同的是,一个“碎”对方,一个“碎”自己(包括亲人)。 《圣经》中的莎乐美故事与此神似:一名少女看到魅力无穷的施洗者约翰,如痴如醉,要求抚摸他那“百合和雪山一般洁白的皮肤”,要求亲吻他那“用象牙刀切开的石榴一般的红唇”,遭到无情拒绝。 少女便以跳脱衣舞为代价,向继父兼国王提出要求,把约翰的头砍下来,放在银盘上端上来。在王尔德的话剧版和理查·斯特劳斯的歌剧版中,莎乐美最后无比陶醉:“我终于亲吻你的唇了。”那时,她已经进入了一种融合性高潮和宗教显灵为一体的狂喜,一种终极体验。这种体验,只有超级粉丝才能感受到。 也许,杨丽娟应该去追一个现实世界不存在的神灵,那样,既不会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而且也不会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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