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阿牧(本报文娱评论员)
在目前的条件下。既然因唱片公司的内容而产生的流量给网站带来了广告收入,大家不妨坐下来谈谈合作,毕竟合法才是长远之计。
相对于在起诉KTV经营者方面的胜诉案例,唱片公司在互联网上的维权之路则显得十分艰难。尤其是7家唱片公司起诉百度唱片败诉、百代唱片转而与百度合作之后,使众多业内人士都在合作或继续维权之间摇摆不定。
但4月23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对11家唱片公司状告雅虎中国侵权案做出唱片公司胜诉的判决之后,更是在业内引起激烈讨论。唱片业人士认为此次判决是维权的开始,是“正义的开始”,而IT界人士则有观点称此举对技术的创新是一种扼杀。
对于唱片公司和网站来说,关注的是双方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之下,如何能最大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已经习惯了在网络上免费听歌的网民来讲,事情则很简单:哪儿有试听速度更快、歌曲最全、质量最好及试听方便的免费网站,就去哪儿。
雅虎中国的相关人员曾多次拿出百度胜诉一案的判决结果来为自己辩解,使大众对这两起看起来相同的案件不同的结果表示出许多猜忌和传闻。但看过判决书的人或许会发现,雅虎中国在搜索引擎上给网民提供的试听和下载并未被判构成侵权,而只是属于“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然而雅虎中国除搜索出非法音乐提供试听之外,还向读者提供了音乐盒子,并保存第三方连接等服务。从这方面来讲,即使像我这样一个不懂太多法律的人,也认为它败诉并不是什么委屈,更不能将其等同于唱片公司状告百度侵权案。
网络非法下载和试听对唱片公司来讲,一直是把双刃剑。没有网络的传播,缔造可能是内地唱片业最后的CD销售神话的刀郎《2002年的第一场雪》,在以往的常规宣传手段下,恐怕完全没有可能。尽管仅仅从数据上看,网络非法下载可能损害了唱片公司的利益,但它同时也帮助歌曲完成了一次非常好的免费宣传,同时减少了唱片公司所应付出的成本。
尽管KTV和互联网上的侵权结果所损失的利润,使唱片公司心疼不已。但唱片公司也应认识到,在目前的环境下,想进行网络下载收费或版权维护的可能性很低,在互联网上,随着P2P等技术的发展,共享的成本太低了。而维权的成本又太高,这不符合经济学基本规律。其次,希望内地唱片公司能像国外一样,别再紧盯着几家门户网站和大的搜索引擎,将目光放到那些具有发展前景和一定商业模式的小的音乐网站上,针对不同网站的规模,灵活地收取正版授权保底费用或进行其他模式的分成。使一些有意于步入健康模式的非法音乐网站有机会“转正”。
而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5年。知识产权保护在“世界是平的”的今天,已经是一个全球一体化的工作,而它的相关保护工作也将渐渐完善。
但无论是唱片业还是互联网公司,最终所要争取的无非是广大的隐含众多消费者的网民。在互联网上进行音乐下载收费,没有哪家网站敢冒着把成本转移到消费者的头上从而流失用户的危险,并且收费通道是一个大难题。
在目前的条件下。既然因唱片公司的内容而产生的流量给网站带来了广告收入,大家不妨坐下来谈谈合作,毕竟合法才是长远之计。至于更远一些的未来,还是等3G时代到来后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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