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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刘德华不是社会的道德标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15:04 深圳商报
继蔡依林(blog)日前耍大牌“得罪”央视《欢乐中国行》以后,一向被视为娱乐圈“劳模”的刘德华居然也得罪了“央视”。昨天娱乐圈著名写手杨劲松(blog)在博客上发文《〈同一首歌〉炮轰刘德华》,称《同一首歌》(blog)的策划向其透露,刘德华以没有档期为由拒绝参加《同一首歌》正在策划制作的“英雄母亲”特别节目,导致总导演“孟欣(blog)落泪”。 “孟欣落泪”,后果严重不严重,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就是《同一首歌》认为刘德华不厚道。这种认定的理由也似乎很充分:“来京的一百位英雄母亲十分喜欢刘德华,渴望能听他唱《中国人》,如果不能来,题个字也好,这是对母亲们心灵的一种抚慰。”而刘德华的不配合显然伤害了一百位母亲的心,难道这不是一种缺乏爱心的体现,难道这还不足以让《同一首歌》流泪? 对于一百位母亲是否都喜欢刘德华,我们依然不得而知。但以孝敬母亲的名义责问刘德华却有些不妥。我们都会喜欢乐于奉献的人,但却没有权利去要求别人一定要奉献。所谓善意从来都是非义务的,如果我们依靠舆论的压力或者话语的暴力,逼迫人们表现出他们的伪善和不情愿的善,我们的善意就可能变味和被借用,我们对善良的执着就可能成为一种远离善良的更大的恶。所以,对于刘德华拒绝参演和施善的行为,我并不认为是一种羞耻。 圣人是不存在的,我们没有权利去要求别人做期待中的圣人。对于刘德华来说,虽然他是一个集万千目光于一身的公众人物,虽然他的善举可能起到抛玉引玉的作用,而且他也有能力去做人们期许中的善事。但是,这些优势和条件并不是可以强求他献爱心的理由。因为,善心是一种愿望道德,是高尚情操的表现,它不像义务道德一样,可以通过硬性的规定,要求别人一定做到,否则,对善心的强求就可能成为一种光明正大的“道德暴力”。 既然,是否施善只是刘德华的选择项之一,而非必须承担的义务;那么,关于他是否愿意施善的决定也就是他的权利。何况《同一首歌》也不是完全慈善性质的,刘德华根据其档期和条件拒绝演出,实在是艺人的平常表现。如果要求演出方,总以某些带有慈善主题的演出“胁迫”艺人演出,那么艺人不如干脆去做一个慈善家算了:别人捐钱,艺人卖艺,倒可以满足慈善繁荣需要。 其实,刘德华拒演谁都不用伤心。刘德华不是这个社会的道德标杆,他只是一个口碑不错的艺人而已。而且,演出就是演出,它与道德也并没有多大的干系,演与不演都是商业领域的运作,与道德水准的高低并不能划上等号。所以,面对刘德华的疏远时,无论其有意还是无心,“孟欣落泪”大可不必,一百位母亲也不用伤心。作者:李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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