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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女演员反串“小王子”启示中国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8日10:05  东方早报

  正在上海东方艺术中心热演的法国音乐剧《小王子》,其主角“小王子”却由一名年轻女演员反串,为什么会这样呢?据报道,主办方在与法国剧组方签约之前,原本倾向于邀请一位小男孩来演“小王子”。但根据法国的劳动法规,未成年演员出国巡演,必须保证孩子的休息和学习时间,因此每周八场的演出量需要安排每组四个小演员轮班替换上场。法方的劳动法规还规定,出国巡演,剧组要为每个孩子安排两个成年监护人随行。这就意味着“小王子”一角将产生12人的庞大阵容。考虑到演出成本和小演员的照顾等各方面因素,剧组最后决定找成人演员来饰演“小王子”。

  读罢这则新闻,笔者查阅了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结果令人失望。

  笔者发现,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2005年文化部颁行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0条、200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1条,以及2006年下发的《文化部关于完善审批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均涉及未成年演员的使用,但重复最多的是这样的意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是“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也没有涉及未成年人用工的任何规定。

  具体规定到底是什么呢?笔者相信,如果不能在上述法律法规中体现,可能根本就没有什么具体规定。显而易见,相较于法国规定的细致入微和很强的可操作性,我们的相关规定,看起来原则性很强,但似乎根本没有办法执行。这有些说不过去。沈若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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