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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同性恋无罪,孙海英发言欠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09:50  百灵网

  作者:王浩

  说孙海英有病,不是因为他是一个异性恋者(其实先假设他就是直男吧,这事情很难验证,同性恋拥有美满的异性婚姻也不是难事,同性恋恨同性恋更是毫不奇怪),尽管同志们会玩着“异性恋患者”这样的游戏。他患的这种病叫做“恐同”(HOMOPHOBIA)。孙的“恐同”言论出场以后,很多人要教育他,但是我想普及同性恋知识一定不要忘记普及“恐同”的知识。曾几何时,心理学把同性恋病理化,如今心理学家一定要为自己的学科来挽回荣誉。说白了,原来同性恋是病,现在恐惧同性恋是病。

  与此相对照的是:原来,同性性行为是一种罪,如今憎恨同性恋的言论是一种罪。在有些西方国家已经完成了这样一种转变,同志们如果有志气,让我们继续来推进这样一类的转变:同性恋不是罪,仇视同性恋是罪;同性恋不是病,恐惧同性恋是病;同性恋不是缺德,歧视同性恋是缺德。

  昨天跟一个娱乐圈的GAY聊天,我说“你们行业很多同性恋吧。”,他说:“你这话什么意思,你们行业不多吗?歧视我们呀。”我说:“不是我歧视你们,而是你歧视我们。”同性恋自身也内化了社会对自身的污名,躲之惟恐不及,所以说我能感觉到这种转变的艰难,我们都逃不开时间这一变量。有人说过,时代的变迁不是新观念战胜旧观念的过程,而是持有旧观念的人死了。我不是一种激进的进步主义者,所以我的意思不是说让孙海英之类的恐同分子早点死,真的不是。

  所以,前天那一幕又在我眼前晃动,参加一朋友的生日聚会,一帮子帅哥使劲的比母,走秀、骚首、弄姿,在那一刻,我只在想,什么时候,这些“妖精们”可以拉到大街上“鲜艳”一下,“显眼”一下,“现眼” 一下,“献演”一下。不是吗?我们原本也喜欢这样的挑衅:“I am here,I am queer,get used to it”,到那时,如果没有孙海英们的配合,这个游戏的精彩程度都会大打折扣。直到这时,我才知道,同志骄傲月可以这么玩,应该这么玩,必须这么玩。现在不让在外面玩,就在家里排练,所以孙海英可以等着,所以我真的不希望恐同分子早死,要不到时候那些表演给谁看?没有气愤添膺(海“英”),玩起来太不尽兴(性)。 有人把美国的政治正确(简称PC,主要阵地是校园左派和一些传媒)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不冒犯少数族裔,不冒犯女性,不冒犯同性恋,不冒犯持不同信仰和不同政见者。这些并不是随便说说,

哈佛大学前校长倒台的导火索就是因为歧视女性的言论。有些人甚至认为这种政治正确走得太过了,侵犯了言论自由、学术自由,而一些宗教团体也认为一些保护同性恋的立法侵犯了他们的信仰自由。而反观我们这边,我们的政治正确是不要冒犯异性恋,像《断臂山》这样的电影就不允许公开放映,(印度同性性行为的非罪化还没有完成,但是同性恋内容的电影可以公开放映)这样的电影是否冒犯了异性恋主流的清静呢?他们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我们的审查官会为他们把好这道关──“非礼必剪”。据说是国内著名公共知识分子的鄢烈山,竟然在批评李银河(blog)的文章中写下这样的文字:“你主张一个人应有这些权利,不必讳言,就必然带有支持乃至鼓励的意味,就是为这些行为‘正名’,就是要社会承认其正当性,就是谴责社会对同性恋、一夜情、换偶、虐恋等行为的歧视和打压,就是对有这些行为人的鼓舞。”他竟然认为李银河不应该谴责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和打压。

  这就是没有经历过这种政治正确洗礼的异性恋知识人,和没有经历过同性恋骄傲洗礼的GAY一样需要补课,所以不要批评我们对于恐同言论的敏感和不安,尽管我也知道与“一加一等于三”的病人争论让我也有了得病的迹象;所以不要批评同性恋骄傲活动花枝招展,尽管我也知道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无所谓骄傲或者不骄傲。

  孙海英可以这样肆无忌惮的攻击同志毫发无损,让我想到了美国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情,美国的一个情景戏剧演员发表了恐同言论,结果是道歉,承认自己可能有病,到同志机构去做公益活动,我相信这不仅仅是因为我上边所说的政治正确,还因为美国娱乐圈子里同性恋势力的强大,听说那里是被犹太人和同性恋主导的圈子。我们这里娱乐圈一样是同志的高发产地(有人说是因为娱乐圈影响大才会有这样一种假象,我不这么认为),但是我深知道靠他们来清理门户是多么的不切实际,上边那个娱乐圈的哥们已经觉得说他门行业同志多是歧视他们了。所以我们依然要等待,等待中国将来的多才多艺的、率性而为的同性恋“同胞们”彻底埋葬这样的“激情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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