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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不必妖魔化孙海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9:29  新浪娱乐

  作者:袁晓明

  近日,以在性问题上发表骇人观点著称的知名学者李银河(blog)在她的博客上称,当记者问起演员孙海英对同性恋、双性恋等现象的看法时,孙回答:“什么叫同性恋啊,什么叫双性恋啊?这都不是道德堕落、败坏可以形容的,简直是犯罪!这都是违背人性的,都是犯罪!”

  孙的上述言论招致不少谴责,论者大多称其“愚昧”、“没教养”,而李银河对孙的谴责却异常严厉,她说孙的言论使她想到希特勒曾经把

同性恋者关进集中营。言下之意非常清楚了:孙海英就相当于希特勒。其实,对同性恋看法并非就能决定一个人愚昧与否,而把孙与希特勒相提并论更毫无根据。

  李银河的学问大多从美国学来,她应该知道,至今美国仍有一半以上的人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罪(sin),但罪(sin)与罪行(crime)不一样。照我的理解,孙海英是在说同性恋之类东西是一种罪,而不是罪行,孙有权利表达这种观点。再者,即便孙认为同性恋行为是罪行,那也是他个人的观点,而同性恋是否真的是罪行,那要由法律来判定,不是孙可以认定的。其实,在中国,认同孙海英观点的人也不少,有此观点的人都应该分清罪与罪行的区别。

  假如孙海英不只是发表有关同性恋的言论,他进而去猛打了某个同性恋者一顿,那他就不是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而是有违法行为,那就应承担法律责任。类似的,许多美国人认为堕胎是谋杀婴儿,那只是他们的道德判断,而堕胎问题仍需由法律去处置,当有人杀了堕胎医生的时候,反对堕胎的人也都支持对杀堕胎医生的人定罪甚至判死刑。另一方面,那些反对堕胎的人也是通过法律程序去争取实现自己理念的。因此,同性恋是否为罪,是一个道德的判断和言论的表达,应该容忍不同的观点和言论。而对于行为,自然有法律来管。

  作为个人权利的提倡者,李银河应该做的是观点上的讨论。孙只是在发表他的个人观点,并没有伤着同性恋者一根头发,而希特勒却在集中营里杀害了600万犹太人,难道李银河不知道吗?如果说孙的言论伤害了一些人的感情,那是可能的,但李银河也应该知道她过去的许多发言也伤害了不少人的感情。生活在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就应承受言论所可能造成的伤害,因为有许多人要说你不爱听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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