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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艳照门,同情也是一种道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0:00 南方都市报
作者:景凯旋 秋风先生是我所尊敬的学者,但读了他谈“艳照门”的文章(2月16日A02版《艳照门中的自由与道德》),就所涉自由和道德的关系,有些不同看法。首先,秋风先生认为那些为女明星辩护的人士是不宽容别人的评价,违背了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是对权力者而言,如果争论双方都没有倚仗权力话语,这恰恰是言论自由的表现。问题是,到目前为止,批评女明星的人在自由与道德的关系上,并没有多少理论上的澄清,更多的是谩骂。 我始终认为,在道德问题上,应当分清公德与私德。公德容易界定,以不公开触犯社会利益和价值观为限。私德的界限划在什么地方,却不是那么容易。比如若在公共场所裸奔,肯定是无视公德,但在自家房间里裸体,就很难说了。对于两情相悦,古人尚言“闺房之乐,有甚于画眉(blog)者”。在床帏之中,一个人如何遵守德行,历代的皇朝都无计可施,只有“文革”中亲人的互相监督,公安的随时检查,庶几能做到。因此,仅就实际操作性而言,私德也是个自律的问题,不是他律,能管住一个人行为的只有他自己心中的道德律,而不是旁人,否则以群体名义侵犯个人的事情就会再次发生。 现在的问题是,明星裸照一旦流出来,这私德就变成了公德。群情汹汹,自然也有他们的道理。但话又说回来,这难道不应当归罪于那个始作俑的传发者?是他在挑战社会的道德底线,而不是那些女明星们,因为这不是她们自己想要公开的,她们也是受害者,而且是最大的受害者。怪只怪她们太不谨慎,但不谨慎却不能说是道德问题。现在倒好,没有人谴责最初传发照片的人,他成了公众利益的维护者,揭穿了女明星们的“虚伪”和“堕落”,将公众利益变成了可以侵犯个人隐私的自由。 我并不想替这些女明星们辩护,但我却与秋风先生的看法不同,秋风先生的观点是,一个人可以愉悦地观看这些照片,事后仍能以“公平的旁观者”角度予以道德批判;我的观点是,一个人可能观看了这些照片会产生反感,事后却会对女星们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抱以同情。同情的意思就是也许不赞成她们的“虚伪”和“堕落”,但能理解这是常人的弱点。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设想,那些女明星们现在一定会为裸照的公开传播而感到痛苦。如果认为她们不会痛苦,那人心就太可怕了;当然,如果她们果真不痛苦,那所有的同情在这里都是多余。尽管如此,这仍是一件典型的公众侵犯个人的事件。 由此想到鲁迅先生的《论“人言可畏”》。当年阮玲玉()自杀,虽说留下“人言可畏”的遗言,她与已有妻室及情人的大商人同居,这种复杂的私生活导致受人欺负,又遭社会疵议,无疑才是悲剧的成因。但鲁迅的文章没有从私德立论,而是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入手。阮玲玉自然是一代明星,其名声不下于张柏芝( 听歌)。不过,鲁迅对事件的是非标准,却与我们许多人不同,首先看她是有权者还是无权者,而不是看她是否公众人物。在鲁迅看来,阮玲玉虽然“颇有名,却无力”,所以值得同情。同是公众人物,权势者可以保护自己,女艺人就不行。尽管她们平时风光无限,在男人中心社会,她们仍是弱者。 若说鲁迅是漠视私德,今人未必就比鲁迅更加高尚。只不过在鲁迅那里,私德与公众强权相比,不是第一义的东西,人们也无权干涉一个人的私德。何况在中国,也并不像亚当·斯密所说,只要“公平的旁观者”认为正当的事情就是正当的,因为英国有宗教宽容的底子,相信最终的审判权在上帝,而中国的旁观者多是陪审员,相信自己就可以作出裁判。 我们的社会越来越缺乏同情。而同情也是一种道德,而且在道德的排序上居于前面。本质上说,我们都无权对他人的私德作出严厉评价。如果一个人的私德成问题,能够裁判的不是我们,而是人人都要面对的那个最后审判,就像老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扉页上题词:“伸冤在我,我必报应。”但作为一个作者,他对安娜的私情却是抱持同情的,不认为自己有权谴责她。这是这部小说的悖论,也是人类道德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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