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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你 “不须”道歉,但你应该“道歉”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5: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艳照门”里看门道之一 从春节前夕一直到现在,娱乐圈最火的话题是“艳照门”,而事件的最焦点人物则是陈冠希( 听歌)。关于陈冠希,现在几乎没人站在他这边,除了少数网民声称羡慕他的“艳福”,更多的人都在批判他道德沦丧甚至给他戴上了一个“世纪淫王”的帽子。人们都在说:陈冠希应该出面道歉。 陈冠希该不该道歉,为什么道歉,又该向谁道歉?各方说法不一:法律界的人说,他没有道歉的义务;但文化界的人却说,他伤风败俗理应道歉。事实是,不论陈冠希道不道歉,这已经不是他一个人的事情,而成为一个公共话题在专家、网民、读者中引发热议。 问题一:他须不须道歉? 广州市人大代表徐晓兵是个职业律师,她的观点很明确: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拍下此等艳照,陈冠希只要没有主动向公众传播的意愿和行动,他就不须道歉,理由很简单———自我欣赏并无错。她的观点跟很多法律界人士不谋而合,他们都认为,应该负法律责任的是这些照片的源头传播者和后续传播者。但是,公众似乎并不这么想,香港公众的态度尤其严厉,他们呼吁警方直接拘捕陈冠希。香港名嘴黄毓民说,警方不该四处拘捕上载艳照的人却让源头“逍遥法外”,应该直接揪出艳照的拍摄者,搜他的家,让他交出存有艳照的电脑。 显然,香港警方并不会按照公众的建议做,因为不管公众的情绪如何,在一干当事女星并非被胁迫拍照的前提下,陈冠希拍摄艳照本身并没有犯法。按照律师徐晓兵的说法,是艳照的传播者伤害了艳照“主人公”的隐私,而后者还可以提出民事赔偿。但是,陈冠希本人并不负有法律责任,顶多,这只是个“道德修养和个人作风问题”。那么,结论趋于肯定———从法律角度来说,陈冠希并没有道歉的义务。道歉,或者不道歉,将是他个人的自由。 问题二:他该不该道歉? 陈冠希不需要道歉,但是这并不代表他可以逃脱道德法庭的“制裁”。在近期进行的一次调查中,截至昨晚18时,认为陈冠希应该道歉的网民占70.51%,而认为传播者应该道歉的却只占14.95%。为什么他们的想法跟法律观点相差那么远?很可能是因为传播者损害的是那些艳照当事者,譬如阿娇(blog)和张柏芝( 听歌)的利益,却并没直接损害到网民。从近期网民的评论中可以得知,他们甚至把那个最初传播艳照的人当成了揭穿娱乐圈虚伪面目的“英雄”。那么网民们痛恨陈冠希的理由是什么?同样是这份调查,51.96%的网民认为陈冠希应该道歉是因为他“私生活糜烂,对待感情、对待女性随便”。 熟知大众文化的“巴蜀奇才”魏明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同样指出陈冠希的最大“罪状”是“玩弄女性”。“就算那些女孩子跟他亲热是你情我愿,但她们一定不知道他同时还跟那么多女人……假如陈冠希是跟自己老婆拍,那就叫‘家庭录像’,完全没问题。但是他跟那么多女人,就有滥交的嫌疑了———他拍的实际上不能叫艳照,而叫‘淫照’!从这个角度来说,他应该反省自己,并且道歉———不凭法律,但凭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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