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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周刊:“艳照”事件的称呼与价值取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18:13  南都周刊

  长平

  陈冠希和众女星的这些床帏照片,到底该怎么称呼,其实是大有讲究的。

  我较早听到的叫法是“不雅照”,大概出自香港警方。这个称谓有些官方色彩,也有些旧式贵族气息。图片虽然不雅,但说得相当文雅。听起来很尊重,其实饱含着审视与不屑。太外交和太优雅,都容易变得不真实,香港警方那个在记者会上忍不住坏笑的发言人,就暴露了用这些词的人的虚伪性。这个虚伪性让意见对立的双方都有些不满。坚持性生活方式自由选择权利的人,不认为这些自娱自乐的图片有什么不雅,不雅的是偷窃和传播图片的行为。而认为娱乐圈淫乱堕落的人,觉得“不雅”二字实在是轻判了他们,就好像轻描淡写地把杀人放火说成“不文明行为”一样。

  愤怒的人直接称“淫乱照片”。这些照片流露出享乐主义的性自由立场,冒犯了保守的性爱及婚恋观念。这些人中一部分保持沉默,一部分则谩骂和诅咒,用语的不雅超出了“不雅照”。他们所面临的指责是,既然那么保守,就不应该看,更不应该传。

  认为当事艺人是受害者的人们,则把照片称为“隐私照”,甚至叫“侵权隐私照”,这就意味着别人的隐私你别管,乱传乱看就侵权。他们认为不能以自己的道德标准去限制别人的性权利,陈冠希和女艺人都没做错什么。这个意见以香港新妇女协进会的呼吁为代表:1.各网民及传媒停止张贴、连接或转载有关事件的照片;2.各界人士停止对涉事艺人做道德审判,维护每个人在性生活上的选择权。

  这两个词都有一个缺点,那就是观念多过事实。就好比有一个人杀人了,媒体或称作“歹徒”,或称作“勇士”,都不够持平,现在一般都称为“犯罪嫌疑人”或者“狙击手”。相应地,目前媒体普遍采用了“艳照”一词,显得比较中立;并把这一事件称为“艳照门”,有些社会学的意味了。

  叫声艳照好沉重。虽然找到了一个中立的词,但是事件背后的观念争议仍然很激烈。它反映了人们的道德困境,也反映了权利意识的缺失。

  就道德而言,我愿意尊重各种不同的观念,而且认为无感情的性爱不够美好,但坚持道德不能取代法律。从法律的角度说,性是一种权利。未婚的青年男女,只要是自主自愿,可以坚持婚前无性,也可以选择和不同的人上床。二者可以互相鄙夷,但是不能强迫对方和自己一样。那些被冒犯的人们,可以做的事情是,不要去看这些艺人演的电影,不要去买他们的唱片,而不是呼吁阻止他们工作。

  作者是《南都周刊》副主编

  本版署名文字皆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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