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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中国式编剧苦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02:40  南方都市报

  北京 中国编剧吐苦水

  近日中国80位编剧在北京召开维权大会,《金婚》《奋斗》(blog)等92名编剧维权声明签名,并向广电总局发公开信。在这个大会上,编剧们就几个集中问题进行了诉苦。

  署名权得不到保护

  电影《墨攻》中,编剧之一李树型的名字竟然被放在片尾字幕中第40多位的位置出现,当时就引发30多名编剧联名声讨。也有编剧提出,目前许多编剧署名都会出现几个名字,但实际上真正编写剧本的只有一位,其他署名都是导演或者制片人。

  拖欠稿酬 甚至遭人身威胁

  在目前编剧与片方签署的普遍合约版本中,规定着这样一条合约:“乙方(代表编剧)必须根据甲方(代表片方)的意见修改到令甲方满意为止”,很多编剧提出“修改到令甲方满意为止”概念很模糊,导致其成为片方拒付或者拖欠稿酬的重要原因。曾担任《母仪天下》的编剧王伊在采访中甚至透露,自己在向片方多次追讨拖欠稿酬的时候,片方甚至向她发出了“你一个小姑娘家,小心弄死你”这样的人身威胁。

  要求利益分成

  在好莱坞,编剧享受在影视剧创作之外的DVD等音像版权、影片在电视台的播出版权、网络手机、空中播放等一切有关版权的收益中,都会得到一定比例的利益分成。但是在国内,编剧还只能提出这样的呼吁。

  本报讯 (特派上海记者 齐帅)一个是高风亮节,一个是“急功近利”,近日《闯关东》《大工匠》编剧高满堂和《奋斗》编剧石康(blog)在上海相遇,各自发表了一番相悖的观点,令得高满堂一言不发中途退席。这让上海文广传媒集团(SMG)召开的“中国电视剧上海排行榜颁奖礼暨2008电视剧制播年会”的研讨会本来有些闷的空气顿时活跃了起来。一个表示不给钱可以先干,一个表示不给钱难免胡干,持后一观念的石康更直接表示高满堂的话是为了讨好制片方,而自己则是为编剧维权。恰巧同一天,中国80名编剧在北京召开了维权大会,这种大会往往被业内称为“诉苦大会”或者“穷人大会”,而通过《奋斗》只赚了80万元的石康本人正是“穷人大会”的热情支持者。另外,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日前还代表学会向广电总局发出了一封公开信,要求为编剧维权。

  上海

  石康炮轰高满堂

  高满堂表示可以先写后签,先不拿钱,且不以价格作为合作第一位要素。石康表示自己决不同意这种观点。

  争议焦点1:不给钱能不能先干?

  高满堂:看10万字再签约

  我每次跟制片方说:不要签合同,我先给你说一个故事,我口头传达一个故事,你感兴趣吗?他说我很感兴趣,我给你1万字的故事概况,这个投资方已经按耐不住了,我说给你10万字的分集分场,你看好以后这时候我才签,所以我最近几年,收视都比较平均,没出过特别差的。你千万不相信一个编剧,你大牌编剧,你什么都写,应该经过10万字才能判定一个作家的品质和思想。

  石康:照这样别人得崩溃

  我很早就知道高满堂编剧很尊敬你,刚才听了您说的一席话,对您的人格力量表示非常的敬佩,但是您这个话,要是让在北京开会那帮编剧听见非崩溃不可,让他们交10万字任凭投资人检阅,如果没有你那样写作水准的话,他们一定崩溃。

  争议焦点2:能不能不首先考虑钱

  高满堂:给多少报酬不动心

  投资方找我的时候,我首先问你曾经拍过什么,那么他说我给你多少报酬我并不动心,我看他履历的时候,拍过很多东西的时候,我自动要降低,我给他比较放心,他拍好的话,可以提升我的名誉度,之后也可以把公利提升。

  石康:不给钱就是垃圾事

  石康会后对记者说:“照他说的这样,中国绝大多数编剧都别活了,他的话是讨好制片方的,人家爱和他合作,其实他赚得也不少。”石康在会议上说:“编剧也是人,也会瞎对付,没有远期利益的时候,绝对不会认真写,我们必须要承认人性有最基本的黑暗,像高满堂这样的绝对是比较少的,他就是奇迹,大多数编剧不是一样的,电视台不分给制作单位利益,制作单位不可能分给编剧利益,不分给编剧利益,编剧就胡干,大家就胡拍。当我们没有经济上尊严的时候,我们也得不到尊重……当我知道我写红了一个戏以后,我仍然挣不到更多的钱以后,我就不会干这件事了,或者说我会非常对付地干这件事,一点不值得干,因为这个事成了一个不值得干的事,垃圾事。所以这样一个《奋斗2》一定要单人挣到1000万以上,我已经能赚到了。”

  ■相关反应

  《奋斗》制片方:石康不可能赚到1000万

  《奋斗》制片方负责人对于石康所说的已经挣到1000万表示怀疑,他说:“我觉得像我们这样的制作公司,如果有像石康这样的编剧开价1000万,我们肯定给不起。石康是代表80后人的想法的,大家就随便听听吧。”

  广电总局:还未接到公开信,不便表态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发的公开信,有三点请求:凡有侵害编剧署名权的影视剧,审查中责令修正,不修正者不予通过;凡拖欠稿酬而引起法律诉讼的影视剧,一律不予审查,不批准放映许可;凡未经编剧授权同意,恶意篡改剧本原意而引起版权诉讼的,一律待法律判定后方可予以审查。对此,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未收到他们正式提交的函文,所以目前还只属于社会行为,不便对此表态。

  专题撰文:本报记者 齐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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