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辽沈晚报:国内编剧维权路漫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09:51  辽沈晚报

  □文隽

  这几天,内地近百位编剧召开了“维权大会”,一下子,让人觉得这批文人书生,似乎受到美国编剧的影响了。

  我对他们的勇气十分敬佩,却认为全部成事不易。

  编剧们联合发表的维权声明主要针对三点:一、维护编剧署名权;二、规范不合理合约;三、要求剧作之外分成。

  头一项,事成机会甚高,亦应该成事,因为都是最基本的要求。先说署名权,在国外,由于重视知识产权,所以一切电影买卖,都必须附带编剧的授权协议,没有编剧的这份协议,买卖不能成功。在香港,很多年前亦通过一份没有约束力的不成文规定,就是海报以及影片的开端,都必须清楚标出编剧的名字。编剧是一套影视剧的灵魂,灵魂都得不到尊重,血肉之躯就犹如行尸走肉。

  第二点,规范不合理合约。大家会发觉,这次维权大会,并没有硬性规定所谓最低稿酬。要知道,编剧的工作绝对因人而异,才华不同,所得到的回报也应该不一样。大概同行都明白,所以没有愚昧到规定每个剧本最低起码要付多少钱,又或者每个字最低价值如何。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就行!

  但是常出现的情况是,明明都签约说好片酬是多少,制片人在收齐剧本后,却总是拖延尾期款。曾有段时期,编剧们居然以收到尾期款为“奇迹”或“恩赐”!所以规范不合理的合约,是应该以及势在必行的举动。有关方面大可拟定一个编剧合约范本,价格不同,但条款统一,用来保障编剧行业!

  至于第三点,要求剧作之外分成。这点也是美国编剧们罢工的原因。以目前内地影视业的情况来看,恐怕如愿的机会渺茫。美国编剧工会的对口单位是代表资方和老板们的制片人协会。内地呢,每家影视公司和企业各自为政,根本就没有一个约束性的机构可以监管发行收入的真实性。编剧们想有剧作之外的分成(即分红),此例一开,导演、大腕明星们也群起效之,你说老板们会不会答应?就算有老板答应,其他大部分人也未必认同!

  像美国编剧一样要争取分成,这条路可还长得很啊!

  □文隽 香港电影金像奖主席(2003-2007)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